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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拟部分开放大陆资本投资不动产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2002-03-29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台拟部分开放大陆资本投资不动产 【台湾《中国时报》3月26日报道】题:开放陆资来台投资土地与不动产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日初审并依照行政院版本通过'...

台拟部分开放大陆资本投资不动产



【台湾《中国时报》3月26日报道】题:开放陆资来台投资土地与不动产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日初审并依照行政院版本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昨日通过三大重点分别是“尽速解决大陆投资盈余汇回重复课税问题”、“准许未经核准赴大陆投资台商补办登记”及“开放陆资来台投资土地及不动产”,不过所谓的开放陆资来台,并非全面开放,而是采取许可制的开放模式。
这三项都是去年经发会两岸组所通过的共同意见,不过,对于开放陆资来台投资及经营不动产,朝野立委有人表示疑虑,他们担心陆资大肆来台购买土地,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内政部地政司司长张元旭表示,将于一个月内提出许可办法;陆委会副主委陈明通表示,陆资申请来台投资土地时,政府会依据申请目的来决定开放的土地大小,一定会在两岸正常贸易及国家安全网间作平衡的考量。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原是全面禁止陆资来台投资土地及不动产,委员会昨日也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69条,放宽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或其于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得经主管机关许可后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至于申请人资格、许可条件及用途、申请程序及其他应遵行事项,则授权由主管机关拟订许可办法,报请行政院核定发布。
不过,昨日通过的第69条修正案中也明定,土地法第17条第一项规定的林地、渔地、狩猎地、盐地、矿地、水源地、要塞军备区域等各款土地,陆资不得取得或承租。地政司长张元旭表示,政府是将陆资视为外资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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