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议员的提案署名之争
美国国会每届提案如牛毛,多数不为公众所知。但是,偶有通过成法者,就会引起舆论界大哗,招致三教九流的专家里手们的剖析,并成为后日著述者们反复征引的历史材料。由于提案以提案者的姓名命名,因此发起提案的议员也会家喻户晓,流芳百世。所以,常常发生提案署名之争。
去年美国国会通过一项重要的平衡预算法。法案以三位提案人的姓命名,称为格拉姆—拉德曼—霍林斯法。起初,霍林斯参议员的姓排在拉德曼之前,后因读起来不方便,就被排在了第三位。就是这样,读来仍嫌诘屈聱牙,所以报界干脆略去了霍氏,于是法案的名称就变成了格拉姆—拉德曼法。
为此,霍林斯颇为不快。知趣者又把霍氏的姓补上,于是目前的正式称法就是格拉姆—拉德曼—霍林斯法。
不过,把法案拿到众议院通过的是一位名叫麦克的众议员。因此,许多众议员又称该法为格拉姆—拉德曼—麦克法。同时在众院为法案疏通的还有一位名叫彻尼的众议员,彻尼的朋友们不甘落后,称法案为格拉姆—拉德曼一麦克一彻尼法。
另有一些众议员认为目前的公认称法太偏向参议院,因此从参、众两院各取一位代表人物,称法案为格拉姆一麦克法。
与此同时,各界人士出于种种考虑,也都展开了自己的拼字游戏。有些人称法案为格拉德曼法,即取格拉姆的“格”和拉德曼的全名,拼成Gruudmman这样一个新的单词,读来甚为上口.但有些人觉得此法不公,又把它改为格拉德霍(Gruudho),同样是一个新词,妙在兼顾了参院三位提案人的姓名。不过,若要照顾众院两位“劳苦功高”的议员,则应写成G—R—H—M一C,乍一看去仿若化学分子式。
格拉姆是来自得克萨斯州的共和党参议员,他资历最浅,他的名字能排在首位,当然不无幸运的因素。
。
格拉姆今年“高姿态”地表示,他欢迎别人将他们的名字接在自己名字的后面,“越多越开心”。
其实,他知道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在参院,共同发起提案的还有另外四十一名参议员;在众院,以共同发起人的名义在提案下签字的则有一百五十二位众议员。
若把这近二百人的名字串接在一起,可能会比一条新闻还长。
(本报特约记者赵子健华盛顿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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