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冠军案”
 
 【台湾东森新闻网3月6日报道】监察院调查小组从2000年7月爆发国安局前出纳组组长“刘冠军案”,经一年余调查发现,刘冠军自1994年至2000年5月期间利用承办30亿元“奉天”秘密账户,私自办理定期存款利息及匿报应计利息方式,侵占该项目经费利息总计高达19220万余元。
监委詹益彰表示,国安局“定远”情报项目经费,在国安局法制化前属极机密,有其特殊环境背景,主要在执行大陆情报项目及国际合作专款;法制化后扣除黄金、银币,累计约30亿左右。因未依规定照正常机关会计内部控管机制管理,其监督和审查应特别严谨才是,但从刘冠军轻意挪用、侵占该笔公款的情况,显示国安局内控出现严重疏失。
刘冠军于1994年至2000年5月间任职国安局,历经殷宗文、丁渝洲前后两任局长,前后担任的职务包括总务组出纳、会计组组员至出纳组组长,任职期间从未间断过对该笔30亿元秘密帐户定存金的管理。
监委调查指出,刘冠军在掌管基金期间,将30亿元秘密帐户分数十笔定存单寄存,每笔到期时间都不同。刘再趁职务之便,利用定存单“换单”时间差,挪用其中的6亿元,改设定为自己定存,再借此利息获利4000万元。另刘冠军收受现任国安局会计长赵存国等新台币380万元,从该局美金账户公款给付赵员美金外汇15万余元,公、私款不分,且有非法买卖外汇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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