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增加宗教活动场地
【西德《世界报》十二月二十四日文章】题:中国给宗教增加活动余地(作者约亨·赫恩)
当中国基督教徒在圣诞之夜举行弥撒时,北京又有一所圣堂可供使用,这就是北堂。这个大堂现已修葺一新,是被允许启用的第三个教堂。
中国其他城市和省份,也有许多教堂、庙宇和清真寺,已经修复,重新开放。天主教和基督教的神甫和牧师、佛教的和尚、道士以及伊斯兰教的穆夫蒂,又重新回到他们的活动场所。他们在共产党人夺取政权以后,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曾被迫停止活动。
这一变化是中国现代化方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现象。与现代化同时进行的对外开放也使中国采取更加宽容的对内政策,个人有较大的自由活动余地。这也给中国的宗教生活增加了自由。
中国宗教政策的变化开始于一九七九年,在一九八二年的宪法中表现了出来。以前在宪法中添加的“宣传无神论……”一句话取消了。此外还保证,国家保护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
发生这种变化的原因,确切地说大概与在目前享有绝对优先地位的“四个现代化”计划有关。为了顺利完成这些巨大的政治、经济任务,要求所有中国人,也包括信教的人决心为之奋斗。
上海一个信奉耶稣的人成了劳动英雄,缪云台这样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可以成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副主席。这样一些例子表明,你在中国首先要作一个中国人,然后才是佛教徒、道教徒、穆斯林或基督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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