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二法”
【中央社台北3月1日电】台湾《国防法》和《国防部组织法(修正案)》合称“国防二法”。
《国防法》是基于宪法要求,律定国防体制与权责的重大法案。国防部在研拟法案前,听取各界意见,审慎完成草案后,于1999年9月与《国防部组织法》修正案一并送立法院审议。审查期间,曾历经多次的逐条讨论与朝野协商,终于克服万难、达成共识,获得多数委员的支持,并在2000年1月顺利完成立法与修法工作。
《国防法》以“军政、军令一元化”为基本方向,彻底解决了以往军政、军令分立的问题;并且强化了“文人领军”的理念,使国防事务完整在文人首长领导之下;并且按照“全民国防”的原则,律定各部会的国防职责、赋予武装团队纳入作战序列、办理动员征用征购、民防训练等的法源依据;同时,也针对国军应保持政治中立,订定了具体明确的规范,进一步落实“军队国家化”的要求。
《国防部组织法》则是根据《国防法》修正国防部的主管事项、权责职掌、编设单位、所属机关编制员额等内容,使《国防法》的立法原则,透过组织的设计与运作,得以贯彻落实。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