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幻想到痛苦
一九八○年,二十二岁的中国姑娘D在上海静安区文化馆举办的美术展览会上,同在上海留学的外国青年S邂逅,从此两人每周都有来往。D不顾亲友们的反对,于一九八二年同S在上海外语学院举行了简单婚礼。然后双双投奔到数万里之外的异国定居。
D在上海时向S吐露,她希望观赏异国风光,了解那里的风土人情,更想上大学美术专业深造。S自然满口许诺,并说那里有几所大学,师资大多为法国人,学习和工作不难。D满怀希望离开了祖国。抵达异国首都后,S的哥哥(工程师),把他们安排在一间临时租来的房间里。D进门一看,屋内除地上放着一个床垫子外,一无所有,她心里一阵冰凉。第二天,S的哥哥为他们送来两个饭碗作为餐具。他们靠向亲友借债生活,在首都勉强住了一个月,后来到离首都三百公里外的地方居住。
S被分配在一家纺织厂工作。厂里为照顾他同中国女子成亲,给其分配了一套供副经理一级官员住宿舍,这在那里,条件算好的了。按照那里的习俗,妇女只能驯服地侍候男人和操持家务,没有权利过问经济和男人的事。来自遥远国度的D自然也无法超越这些束缚。她每天要进行繁重的家务劳动,有点好饭菜要留着给丈夫吃,自己吃差的。由于生活的艰难,D慢慢消瘦了,脸上显出了皱纹。S并不关心她,白天到工厂上班,晚上外出游逛,往往在半夜十二点以后回家。有一天晚上,S深夜不归,D几次找他。这就触犯了S.他进门不问青红皂白,抓住D的头发往墙上撞,D被碰到头晕眼花,不省人事。在几年之内,D被S打过十多次。
D怀第一个孩子八个月就早产了,分娩后很短时间,S就逼着D从医院回家。医生说,她应该在医院住几天,S却无理地说,她是我的老婆,我要她回家,她就得跟我走,别人管不着。回到家里他就拿着乒乓球拍外出打球去了。D说,她生孩子后哭了一天多,也没有什么东西可吃。
产后刚刚十多天,她就发现S同家里的小保姆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使她精神受到很大刺激。
S的父母居住在农村,生活困难需要他接济。加上原来借的债要还,他们的生活更加窘迫,连维持
家庭最基本的生活费用都不够。D因生活所迫,不得不发挥她的专长以画画、画人像赚取点报酬。
D某因为不能忍受S的打骂,曾有一次要收拾东西准备回国,纺织厂的领导让其夫人出面调解。要求D给S三个月为期的改正机会。后来S稍有好转,但劣根难除,他又当着许多人的面用脚踢D。在此情况下D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诉,经过几个月的奔波,花钱请律师,向警察局和法院送礼,最后法院判决离婚,两个孩子判归女方。(李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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