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税制改革的三点建议
【纽约《中报》十二月十八日社论】题:谈中国大陆的税政及其改革途径
财政为庶政之母,税收又为财政之本。何况现代的税政与财政还有调剂经济荣枯、促进经济发展、平均财富分配等等经济及社会的多重功能。因此,对中国来说,健全税政、增进税收,不但为今日四化建设的基本条件,而且也是当前经济改革成功或失败的一个重要关键。
一九七八年中共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大力批判过去的税收政策,恢复多种税收,增设和加强税收机构,充实税收人员,强化税务管理,这才逐渐把接近溃败状态的中国税务逐渐恢复过来,并注入了一些新的力量。可是,随着“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经济改革的进展,税源的大幅增加,以及经济社会情况的复杂化,已有的税务政策显得无法赶上经济情况的变化。因此逃漏、贪渎、税政效率低劣等问题,仍然相当严重。本于此义,我们提出如下几点补充性的意见,作为中共当局推进税政改革的参考:加速完善税制、实现以法治税近年来,中共当局虽然制定公布了不少税法,如中外合资经营、外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法等,起到了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的作用。但是,还有许多其他税法,其权威性、适法性、稳定性都不无问题。因此,我们认为应尽先将其中比较定型的、行之有效的、具备了立法条件的税种,诸如产品税、营业税、所得税及其他地方税等,完成立法程序,实现以法治税。其次,税务人员必须结合自己业务、精通税法、并加强向纳税人宣传税法,提高纳税人守法自觉的纳税观念;对于严重的违反税法、偷税抗税人员,税务机关尤需破除情面,移送法办。切实做到有法可据、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力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中共税务人员大部分都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任用的,且大多数为年青的中学生,有大学程度的为数甚少。他们对于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大中型国营或集体企业征税之时,专业知识就很不够。因此,我们认为大陆的财税机关不妨参照工厂里设置工程师、会计师的办法,设置高级税务师、税务师、助理税务师等职称的官员,吸收大量具有经济、管理、会计、成本、法律等专业知识的大专毕业生担任,以提高税务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增进税务行政的效率和声望。加强对外资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的税收管理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大中型国营及集体企业,不但规模大、税额高,而且关系到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改革策略和四个现代化的成败,故应成为税收工作的重点所在。税务人员必须彻底改变左倾时期对这些企业放松征管的思想和自办自查的纳税做法,而严加监管稽征,必要时,并应指派专人驻厂执行国家税法,预防和纠正一切违法乱纪的事件,使税收能按期足额入库而无所逃漏。
在四化建设的今天,税收似不应以平衡财政收支为鹄的,而当以累积建设资金为目标。为此,我们对其税政改革,寄以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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