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肉团聚何罪之有?
【香港《天天日报》一月六日社论】题:骨肉求团聚不应成为罪行
台北当局再次强调,对“滋返大陆探亲、经商”者,采取吊销旅行证件及刑事的处分。
据消息指出,年内旅居台湾的同胞,“潜返”大陆者极多(大抵是取道日本或者香港两途),所以必须加以“适当的惩诫”(台北有关当局对立法院的表示)。
这种做法,是否“譬如防川”?我们认为非常之值得台北当局商榷。因为以人情而论,思乡思亲,人所难免,台北当局既不能以内疚之情开放往来,至少也应体会到这种“亲亲之心”,网开一面,让有机会与亲人聚首的见一见面。亲人会面,一叙伦常,究竟何罪?
古代的仁人,甚至连囚犯也可以在佳节释放回家,让他们与家人一聚。作为一个国家的人民,难道我们为人不如囚犯?
至于“经商”方面,我们认为,台北当局亦应考虑到一些“政治影响”。
“政治影响”不在于贸易,而在于台北以此对商人入罪,等于向世界宣示,到大陆营商,大有可为,所以台湾商人宁可冒着“犯罪”之险也要到大陆去;而且也等于说明了“人民心目中绝无政治壁垒”,甚至“以行动来对政治壁垒表示抗拒”。试问这种“因制裁而构成的张场”,是否十分之不智?如果台北就是以北京为敌,这是不是“示敌以瑕”?
不管是智与不智,至少这些事实,已经显露出一个更大的事实:“人民希望能够有一个两地自由往来的环境。”
这一希望,实际也使我们小百姓信心增加,确信中国终将能够以和平而致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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