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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实现法制而斗争(下)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6-01-04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中国为实现法制而斗争(下) 许多法盲都是无法无天的文化大革命时期成长起来的年轻人。他们参与闹事而被拘捕。在法庭上,都不知道触犯了什么法律。上海一家'...

中国为实现法制而斗争(下)


许多法盲都是无法无天的文化大革命时期成长起来的年轻人。他们参与闹事而被拘捕。在法庭上,都不知道触犯了什么法律。上海一家医院有位新来的护士搞恶作剧,给三位同事的男朋友写很带刺激的信。结局是,这三位男青年差点自杀,三对人中有两对告吹。三位护士后来发现真相,把这位恶作剧的护士告到法院。当法院判她一年徒刑时,她都惊呆了。这位法盲说:“我以为道歉一下就行了呢?”
党政干部无视法律。一些干部对群众搞惯了家长制,他们认为,法律制度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限制了他们的权力。有些人懒得去熟悉法律。另一些人则搞“土政策”,唱对台戏。
就拿某些干部对《婚姻法》的歪曲来说吧。许多大厂为了给上级部门留下一个工人中出生率低的印象,就在结婚年龄上自立“政策”,横加阻拦。某工厂一位官员说:“《婚姻法》无足轻重,在我们这里不管事。”
官员们搞土政策的另一个常见例子是赞助。就是说,一些政府机构从乡镇企业强制敛钱。工厂办得越好,“捐助”给公共事业的钱就越多,从社会福利到体育项目都要予以赞助。农村干部则习惯于向每家每户“摊派”,或让他们出公差。
法律机构不完善。中国的执法机关很不健全。派出所是司法系统中的第一道防线,但许多派出所的警察对法律十分无知。江苏省某县一位公安干部承认:“我们总认为自己代表法律,主宰人们的命运……我们习惯于发号施令,有时搞土政策,而不是依法办事。”
许多观察家对司法人员是否够格和公正无私表示怀疑。中国没有律师协会和法学会式的机构,来考察律师的水平。任何政法学校的毕业生在工作两年之后就可登记为律师。那些并没经过正式培训’但却有丰富的公检法工作经验的人也可充任律师。法官也是如此。北京的法官中只有十分之一的人持有法律系毕业的文凭。
中国的法律制度是由陪审团进行审讯。陪审团由一名法官和两名陪审员组成,在高级法院,则由二至四名法官和三至五名陪审员组成。
刑事案件的判决便由陪审团全体人员作出。然而陪审员往往是社会政治机构的成员。
北京在为这个国家构筑一个法治的框架和使人民熟悉法律知识方面迈出了第一步,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在法律现代化的记分牌上,成绩令人鼓舞,却仍还不尽如意。例如,自一九八二年来,山东省益都县的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体家庭签订了四十五万个合同、土地征用书和技术合作协议。
然而一家杂志的记者最近作的一次调查表明,许多协议都没得到切实执行。违反合同的情况也屡有所见。
专家们指出,目前,中国司法和宣传部门正在制定大搞法制教育的五年计划。为了真正收到成效,就不能象五十年代后期的大跃进和反右运动那样,搞成徒有其表的政治运动。
他们认为,不要只让老百姓听命于制定出来的又一套新的要求,而要给他们独立思考的自由,弄清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可能更为重要的是,应该让他们懂得,在为维护法定权利的斗争中,地位最低下的农民也是能告倒违法而专横的干部的。
但是,即使制定和通过的法律越来越多,中国显然也缺乏与之相应的机构——公安局、法院、无畏而又公正的律师机构——来保证公正的裁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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