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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实现法制而斗争(中)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6-01-03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中国为实现法制而斗争(中) 法律知识也已写进了小学至大学的教科书。全国百分之九十的中学开设了法制教育课。在农村,法律知识则以各种形式的“责任制”来'...

中国为实现法制而斗争(中)


法律知识也已写进了小学至大学的教科书。全国百分之九十的中学开设了法制教育课。在农村,法律知识则以各种形式的“责任制”来进行宣传:干部包村,党员包片,中学生包户。当局要求农村行政干部和教育工作者必须向江苏省建湖县学习。这个县从一九八三年起建立了五百多个“业余法制学习中心”。全县将近二十万居民都上业余法制课。地方当局认为,这种努力取得的成果是,一九八四年同一九八三年相比,刑事案件下降百分之四十三点五,民事案件下降百分之二十九点三。
今天,又有三十多种宣传法制、司法教育和有关内容的杂志和报纸出版。这样,全国目前已有六十九种此类专门性的期刊。电台和电视台也大量播放有关法律咨询的节目和表彰警察、律师功绩的剧目。
五年的全民法治教育能否取得一些进步呢?这一点,连官方发言人都不得不认为,这是一场艰巨的战斗。在谋求早日实现法律现代化计划的道路上,有如下几个重大障碍。
法律仍不健全。法学家们指出,尽管自一九七六年“四人帮”倒台以来,中国为立法作出的努力殊为难忘,它还需要十年左右的时间,才能拿出各种各样的基本法来。
这个国家仍然缺少有关海关、破产、海洋、土地使用、矿产资源、劳工、教育、军队、传播媒介等方面的法规,也没有有关各种类型的国营和非国营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的组成和活动的法规。
正是在经济发展非常迅速的地方,法律更显得极不健全。例如建立联合股份公司和发行股票之类的新的做法在法律上还没得到认可,只是经地方上个别领导人的口头批准就搞了起来。
执法人员对于过去两年中大批出现的乡镇企业特别挠头。大多数乡镇企业的负责人原先都是农民,现在成了企业家。因为这些企业不属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的管辖,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不受限制地“大搞资本主义损人利己的勾当”。然而,并没有任何严格的制度,规定“长途贩运”到何种程度便成了走私和漏税:甲地贱买、乙地贵卖到何种程度才算牟取暴利。
全国人大还尚未制定一部法典,来保护工人的福利。这里就没有关于劳动安全的法律,或者说没有关于各种类型的因工伤亡抚恤的法律。虽然国营厂矿企业多年来遵循着一套由政府部门起草的初步的安全规定,然而“私人企业家”开办的工厂和乡镇企业基本上不管这些,他们爱怎么对待工人,就怎么对待。
一些重要的法律措词模棱两可。最明显的一个例子是《刑法》对“反革命罪”所下的定义。
群众不懂法。法盲甚至比文盲更普遍。就拿一九八一年通过的《婚姻法》来说吧。《婚姻法》维护婚姻自由,保障妇女权利和一夫一妻制。
然而在农村许多地方,包办婚姻司空见惯,还有一些一夫多妻和纳妾的现象存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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