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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实现法制而斗争(上)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6-01-02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中国为实现法制而斗争(上) 【香港《亚洲周刊》十二月十三日一期文章】题:为实现法治而斗争 冯莉莉(为保护被害者,故隐其真名)二十二岁,是××省一位纺织女工'...

中国为实现法制而斗争(上)


【香港《亚洲周刊》十二月十三日一期文章】题:为实现法治而斗争
冯莉莉(为保护被害者,故隐其真名)二十二岁,是××省一位纺织女工。去年夏天,在一次下夜班回家途中,让一位工友强奸了。第二天她向厂长报案,没想到这位身为共产党员的厂长却说:“要我说,你们两个冤家干脆结婚算了。”就这么着,这位女工嫁给了强奸她的工友。滕勇、舒雄和蓝友章三个年轻无赖,是贵州省黔西县的祸害。六月的一天,他们忽然想到一种新的恶作剧:用绳索把人套住,挂在军用吉普车后面,然后拖着全速前进。受害者叫袁桂芬,是位女教师。她因此留下终身残疾。然而这群暴徒只拘留了十五天,就一放了事。但此事引起了贵州省新任书记胡锦涛的重视。今年九月,法院重新判处滕勇无期徒刑,分别判处舒雄和蓝友章五年和三年徒刑。
这两起案子,连同其他一些乱判的“葫芦案”,表明在中国大搞现代化的进程中,法律的确立和实施是个薄弱环节。
一九七九年,邓小平和他的同僚为此作出艰巨努力,来制定法律,使其充分发挥权威。自那时起,全国人大通过了四十项法律和四十多项立法决定。这里有一九八二年通过的宪法,刑法,部分民法(如婚姻法和继承法等),还有环境保护法,经济法和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此外,国务院还制定了五百七十四种行政管理法和法规,地方上也编制了六百二十一种地方法规。这些,连同文革前的一千七百种法规,就搭起了一副十分坚固的架子,使这个国家在实行法治的道路上迈出了第一步。确实,人们已越来越意识到,如果没有法律作为现代化的坚实基础,以规定和实施其基本原则,那么,中国的现代化如果不说会受到破坏的话,也会受到挫折的。法律现代化的步伐在加快。律师职业再度兴起,且引人注目,便反映了这一点。十年动乱期间,大批律师纷纷改行。现在,有二万八千名学生在大学法律系学习。全国有二万五千九百名专职和兼职律师在二千九百八十个律师事务所和二千二百个公证事务所工作。
企业界最快接受这场法律革命。随着中央计划作用的减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增大,工厂和公司之间的关系亟需用法律加以调节。聘请正式法律顾问的企业从一九八二年的四百四十一个增加到目前的两万多个。
不过,这个法律网还尚未扩展到偏远地区。例如西藏就只有十个律师。在许多十分闭塞的村庄,支部书记仍是确定村民行为准则的至高无上的权威。今年六月,全国人大表示要在五年之内消灭法盲,这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政府机关、工厂、军队和其他公共事业单位加强了法制教育学习。例如,上海造船厂就把司法教育纳入了职工的政治学习中。厂内一百八十多名上层领导都在学习与签订经济协议有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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