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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加工出口区的成效与问题(上)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5-12-29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台湾加工出口区的成效与问题(上) 【台湾《亚洲人》周刊第二十五期文章】(作者林秋洋)外销呈现萎缩台湾执政当局最近正在研议,将准许加工出口区内的产品,可以'...

台湾加工出口区的成效与问题(上)


【台湾《亚洲人》周刊第二十五期文章】(作者林秋洋)外销呈现萎缩台湾执政当局最近正在研议,将准许加工出口区内的产品,可以做有限度的内销,这对以外销为唯一目的的加工出口区而言,无疑是一个很重大的变革,其中所透露的讯息不仅非常明显,而且极为值得重视。
这项研议中的变革,所透露的最直接讯息就是:加工出口区内厂商已经感受到外销萎缩的压力,此一压力且已大到不容忽视、非从政策上给予准许内销便不足以外救的程度。
近几年来,加工出口区内的厂商以“区外加工”而从事走私的情形,有日益增加的趋势。这些区外加工的物品在运回加工区时,经常发生短少的情形,厂商的说词是因规格不符以致短少,其实,绝大多数是以运至区外加工为名,而乘机走私出区。
研议中的规定,是准许区内厂商依销售量百分之二十课税内销。如果这项研议成为定案,在法令上势必也要做重大的修改,因为《加工出口区设置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外销事业之产品,不得内销。但课税区不能生产而有进口需要,或其规格、品质在课税区内不能生产,而为课税区生产事业所必须或有其他特殊需要者,经贸易主管机关核准后依法课税内销。”
研议准备准许课税内销的情况,虽非全面性开放,不过,对区内各类型厂商却普遍适用,显然与该规定违背。“加工出口区”是台湾经济发展的成功模式,未来一旦修改规定,会不会引起本质上的变化,则又是相当值得思考的严重问题。
《加工出口区设置管理条例》是脱胎于国民党制订的奖励投资条例,后来增订的“政府得选定适当地区划定加工出口区”条件,在一九六五年一月完成草案立法;同年三月,加工出口区管理筹备处成立,利用美援相对基金,于高雄港浚港工程所填土的中洲海埔新生地积极展开筹建工作。一九六六年底,台湾第一个加工出口专业工业区——高雄加工出口区,就如此诞生了。
一九六九年和一九七○年,台湾执政当局又利用“中美基金”在高雄楠梓、台中潭子分别建立第二和第三个加工出口区,扩大加工出口区的效益。亦有相当绩效由于加工出口区具有减免税捐的特殊环境,同时享有各项工业性公共设施的便利,各种设厂投资、产销营运等手续简化,且在区内统筹办理方便厂商作业程序,此外区内有专供制造加工或装配外销产品所需的食储、运输、装卸、包装、修配设备,以配合厂商在产销过程中的需要;各加工出口区均设有各种公用事业单位共同执行服务厂商的任务。因此,设立以来便激起企业人士的投资意愿与行动。
台湾执政当局设置加工区所揭橥的目标有四:吸引工业投资、拓展对外贸易、增加就业机会、导入最新技术。
十七年来,其执行的绩效约略如下:
一、吸引工业投资:自一九六五年高雄加工区开始接受投资申请,到一九八三年底累计已核准的投资总额达三亿八千二百九十二万余美元,占台湾资本形成毛额百分之三点三三。在其所吸收的投资金额中,外资约占百分之七十五点九,侨资占百分之八点七,台湾资金占百分之十五点四。
二、拓展对外贸易:从一九六七年至一九八三年底止,累计外销金额一百一十七亿三千二百三十四万余美元,此十六年间出口值年成长率为百分之四十三点七,较台湾区的百分之二十九为高,占台湾出口总值的百分之六点五。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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