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广告与打秋风(上)
香港某些广告公司借内地机构名义胡作非为,使招揽广告变成变相摊派和勒索,香港企业界怨声四起,也损害了内地机构的声誉
【香港《广角镜》月刊十月号文章】题:拉广告和打秋风中国有关方面应该制止歪风,挽回声誉(作者郝辛仁)
近日来,不少友人又争着以有关内地机构在港征拉广告的种种不正常现象相告。听后深感歪风正盛,危害极烈。特再撰此文,盼能引起内地有关方面之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以挽回国家之声誉。一开始就出现偏差首先要说明,内地报刊和其他出版物刊登香港工商企业之广告,藉以沟通经济信息,促进双方交流,原是一件好事。内地机构在港征集广告时委托香港广告公司办理有关业务,亦属正常。传递信息、开阔视野,本应加以鼓励。可惜的是,这项业务刚刚开展,就出现严重偏差,使拓揽广告变成变相摊派、勒索,香港企业界怨声四起,中国机构的声誉亦大受损害。
最常见的情况是:招揽广告的人不是以代理商,即香港的广告公司人员的身份出现,而是打起内地某机构或某地区的“驻港联络处”或“驻港办事处”的招牌。有的以“联络处”或“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自居,有的印有“联络处”或“办事处”名称的名片,有的甚至持有盖着公章之函件。他们招揽广告不是尊重客户自愿,而是在对方对登广告表示犹豫或拒绝时往往采取威胁的做法。例如,有的说:“你是不是真心支持国家四化建设,这可是个考验。”有的说:“你不是正在某地区谈一笔生意吗?这广告还是做的好。”如果对方还不同意,则拜访一次接一次,电话一个接一个,软磨硬压,纠缠不已,非达到目的不肯罢休。而在对方同意登广告后,有的还嫌不够,进一步要对方登篇幅更大的广告。
还有情节更加恶劣的。仅举两例:本港一位人士收到北京一家全国性大报(按:并非《人民日报》)盖有公章的函件,内称该报每月出版一次“港澳地区工商界及外商广告专版”,聘请他为“出版顾问”,并附空白信笺一张请他题词。几天后,有人以“香港××报业公司”名义前来联系,为北京那家报纸催要题词,并索取“赞助费”。当“顾问”没有酬劳,反要付费,巧立名目,滑天下之大稽。
一家在内地和台湾都有生意的香港公司接待了一个自称是“××市外经委香港联络处工作人员”的来客。那位小姐手持盖有××市出版“投资手册”专用章的信件,要该公司认登广告。该公司经理提出自己在台湾有生意,不便这样做。那位小姐莞尔一笑说:“你在××市也有生意啊!”硬是坐着不走。结果,该公司只好付出一笔广告费,但说明不要刊登广告,不登广告也要收费,天下奇闻!少数害群之马进行这类敲竹杠活动的,尽管是本港的广告商,但是他们打着内地机构的招牌,就在公众中造成了内地机构来香港敲竹杠的印象。香港的广告公司大大小小近千家,其中担任内地机构广告代理的为数不少,绝大多数都能遵守商业道德,胡作非为的当然只是少数。这类害群之马究竟是怎样一些广告公司呢?
本人曾按图索骥去探访过,发现这几家公司都是连块招牌也没有。叩门而入,想了解一些情况,结果都是一问三不知,说是负责人不在,要本人留下名片。
据了解,这类广告公司一般没有多少工作人员,也没有什么客户关系,只是印上一堆堂皇的名片,跑到内地去自吹自擂,用不正派的手法拉拢某些内地机构的人员,在骗取到一份代理承拉广告的合同后,就回港雇用一批人员或转包给一些广告经纪,利用内地机构的名义到处活动,硬拉广告。
出人意外的是,这一类广告公司获利之丰是相当惊人的。例如,他们常用的一种手法是,负责给内地机构免费印制一批出版物,条件是用这个内地机构名义在港拉广告。所花的出版物印制费用不过十万港元,所得广告费却超过百万港元,多余款项当然都落进了广告商及其经纪人的腰包。
更有甚者,有个别的这类广告商,除了硬拉广告之外,还假借内地机构的名义于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几个月前一家挂着内地某报“香港办事处”招牌的广告公司遭警方搜查,就是一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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