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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客在香港难有立足之地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5-11-24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偷渡客在香港难有立足之地 【香港《华侨日报》十一月十日文章】题:偷渡客难有立足点美梦幻灭黯然返乡 非法入境者阿强在香港体验的短暂而痛苦的生活,正'...

偷渡客在香港难有立足之地


【香港《华侨日报》十一月十日文章】题:偷渡客难有立足点美梦幻灭黯然返乡
非法入境者阿强在香港体验的短暂而痛苦的生活,正好代表一般非法入境者在本地的遭遇。
阿强今年二十一岁,没有一技之长。他感到乡间的生活枯燥烦闷,因此在上个月决定离开海丰县的家乡,偷渡来港,碰碰运气;虽然对此间情况一无所知,但他估计香港的生活,无论如何不会比他乡间现时的处境更坏。
可惜实际的情形与他一厢情愿的想法正好相反。
他漫无目标地流浪生活,既没有食物,也没有工作甚至找不到可供住宿的地方。幸好他终于被截获。而他当时已经饥寒交迫,疲惫不堪。不久便被谴回中国。
非法入境情报科高级参事江学儒说:“绝大部分非法入境者迟早都会被拘捕。”
他说:“在香港如没有身份证,根本不可能做任何事情。他们没有机会找到工作,或享受各项社会服务,甚至不能在银行开户口。”
江氏说:“那些成功抵达本港并找到工作的非法入境者,普遍只能担当苦力或散工,例如酒楼或熟食档的‘伙计’。非法入境者即使可以侥幸逃过警方的阻截,找到在港的亲戚或乡里,他们的亲友亦不大敢收容他们,而将他们交给警方;即使他们的乡里肯包庇他们,但也会乘机向他们敲诈。”
非法入境者的亲友一旦拒绝收容他们,他们只好在天桥底、货车或公园栖身,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他们为求生存只好乞食度日,而部份更会因偷窃而被拘捕,只有一小部份非法入境者被迫向当局自首。
江氏强调香港的生活决不是非法入境者心目中那样美好。
香港政府现正严厉执行有关身份证的条例。没有身份证,他们决不可能在港找到工作。他们只好利用种种偷窃拐骗的手段来解决生活所需。这样一来,当他们被拘捕时,他们不会立即被遣返中国,在遣返之前还须要面对刑事的控诉。
江氏指出:“使用他人身份证的人士,将会被检控,最高刑期是入狱九个月,监禁期满后,会立即被遣返中国。”
香港法庭对偷运非法入境者的人士给予非常严厉的惩罚。裁判司可以判罚协助及教唆非法入境者的人士十万港元及入狱三年。而在最高法院,假如案件涉及有组织之集团或蛇头利用快艇偷运儿童入境,则最高处罚是罚款五百万港元及终身监禁。协助非法入境者留港的人士,一旦被起诉而罪名成立,将会被判罚款二十万港元及入狱十年。
显而易见,这样严峻的法例将会杜绝本港市民收容或接触非法入境者,而非法入境者想在本地过正常生活的梦想也告幻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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