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斯洛伐克不断完善劳动定额
捷克斯洛伐克不断完善劳动定额,把它作为衡量职工工作好坏的基本依据,衡量其工时、材料和能源消耗是否合理的有效手段。实践表明,它在这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长期以来,捷许多生产部门没有定额,有些部门即使有定额,也是形同虚设。这种状况严重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极大地阻碍了职工积极性的发挥,也助长了平均主义思想的泛滥。
据捷报纸报道,一九八○年的一次调查表明,捷生产部门中,实行定额的职工,特别是有劳动消耗定额的职工,仅占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四十六,其中工人占百分之三十八点七,服务人员占百分之三点一,技术经济人员占百分之三点八。同时许多劳动消耗定额偏低,与实际情况相距甚远,有的甚至相差百分之一百二十。在材料、原料和能源消耗定额中也有类似的问题。
捷认为,“在定额存在这些缺点的情况下,寻求经济的集约化发展、实行按劳付酬的办法过去和现在都是不可能的”。
为此,捷从一九八一年开始有计划地完善劳动定额并把它作为调整工资工作第一阶段的重点。捷政府一九八○年通过的《提高工资体制经济效能纲要》规定,从一九八一年起,用八年时间、分两个阶段调整工资体制。一九八一——一九八三年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确定和完善各种劳动定额,提高定额的质量,扩大实行定额人员的范围。规定没有定额的职工人数至少消减百分之十五,以后逐年减少百分之十,使定额成为衡量劳动效率的客观依据,作为发放奖金等鼓励工资的标准。
捷一再强调的定额有两种:第一是劳动消耗定额,第二是技术经济定额(包括质量指标、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指标、储备指标和生产资金盈利率指标等)。标准定额的制定,主要是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而后呈报上级审批。这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需要完成许多复杂的运算。定额订得是否合理,最重要的是看完成定额人数的百分比。
目前,捷实行劳动消耗定额的职工超过百分之六十。在工业部门中,实行定额的职工人数增加了百分之二十六。
定额需要不断完善,不能靠一次工作就能完成。捷在完善定额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是,有些单位的定额偏低,不能真正起到衡量职工工作好坏依据的作用;有的单位定额虽好,但未能加以落实,执行不力。
产生这些状况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单位的领导者对实行定额的意义认识不足,发现问题又不愿认真加以解决,而是千方百计地回避矛盾。制定定额的工作人员不足也是产生上述缺点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有百分之二十的制定定额的人员由于在工作中得不到支持而改行。
(鲁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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