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将开放两岸部分直接通汇
【台湾《中国时报》1月18日报道】题:两岸部分直接通汇2月15日开放
财金官员17日表示,财政部与央行已修订“台湾地区银行办理大陆地区进出口外汇业务准则”与“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办理大陆地区汇款准则”,预计2月15日公布实施,即2月15日起外汇指定银行可向财政部与央行申请直接通汇,获准后便可进行两岸直接通汇,通汇项目限上述两准则规定项目,汇款币别限新台币与人民币以外的第三货币。
中央银行高层官员昨日指出,两岸直接通汇后,非商品与劳务汇款金额,仍受到现行外汇管理条例限制,即个人每年汇出上限500万美元,公司每年汇出上限5000万美元,不会对汇往大陆地区金额另做限制。
换言之,2月15日起,国内外汇指定银行便可向财政部与央行申请与大陆地区外汇指定银行直接通汇。
不过,财金官员强调,此项直接通汇只能称之为部分直接通汇,至于全面开放直接通汇,则需待“两岸全面直接经贸往来”后,才会配合实施。
因此,2月15日起开放的直接通汇,并不包括直接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或未经法令许可事项为目的的汇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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