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评说1台湾社会“妖气”冲天
【台湾《中国时报》1月3日小社论】题:台湾天空的妖气
俗话说“反常即妖”。最近一连串的反常案件,让台湾弥漫着一股妖气。
首先是璩美凤遭偷拍案。她和蔡仁坚曾是亲密的爱人,但随着案情的发展,却让人惊讶他们各自的感情生活,为什么会如此混乱?现在讨论男女交往应否坚贞的人少了,倒是争论通奸应否除罪的人多了,这不是非常奇怪吗?就算通奸不应依刑法处罚,但通奸依旧构成民事赔偿,这是多数国家的通例,因此男女交往即使赋予再多的隐私权保护,通奸绝对应予谴责而不是纵容或鼓励,别把所谓“除罪化”弄拧了。
再看颜清标的花酒案。他虽然当选立委,虽然获得交保,但仍无解于他用公款喝花酒的贪渎刑责。法院让他交保,只是他羁押的原因已经消灭,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一旦他以后判决有罪确定,依旧要入狱服刑。他还没有洗刷清白,别把交保和无罪搞混了。
最后是黄显洲遭强盗疑案。就常理推论,如果是多名强盗持枪押人捆绑抢钱,似乎没有选择五星级饭店藏人的必要,也无须下迷药、拍照片,最后只用提款卡分批领走数十万元。台中市副议长被歹徒用枪押走,开价三亿放人,其中就绝无五星级饭店涉入。黄显洲控诉台湾治安不好确是实情,因为不管是遭“仙人跳”或遭强盗,他都是受害者。但若是“仙人跳”,要先检讨自己中计的责任。
洁身自爱的人,通常较能避免妖魔缠身。这种人多了,社会也就渐趋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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