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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型违规受罚 学生不满上告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2002-01-08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发型违规受罚 学生不满上告 【中央社台北12月29日电】台北市立建国中学三年级郑姓学生因头发不符校规遭记过,今天一状告上台北市教育局,声援他的中学生'...

发型违规受罚 学生不满上告


【中央社台北12月29日电】台北市立建国中学三年级郑姓学生因头发不符校规遭记过,今天一状告上台北市教育局,声援他的中学生教改联盟,并批这是“变相发禁”。建国中学表示,既然学生对头发管理有意见,校方愿意和同学沟通,订出一套大家都能接受的规定。
台北市教育局长李锡津听到这个消息后,第一个反应是“可笑”,他说发禁早已废除,“五分头”、“三分头”已成历史名词,怎还会发生这个状况。他认为应是个案执行问题所致。李锡津也表示,只要不过于严苛,教育局不会干涉学校订定发型规范。
二十多名中学生教改联盟成员今天到教育局陈情、抗议,并演出行动剧讽刺发禁废除十多年,多数学校却仍在头发上设限,要求不得染发、烫发,发长不可超过眉毛、耳朵等,中学发禁表面上是废了,其实是变相为“各校自订”。
根据教改联盟调查,有九成学生都认为学校实施发禁不合理,超过八成学生认为学校不应订定统一的发型限制;五成以上学生更表示,如果没有统一的发型限制规范,他们一定可以处理好自己的头发。今天也出席这场陈情活动的建中三年级学生郑翔文就说,“我的头发,为什么我没权决定发型!”他为了“护发”被学校记了一次警告,2001年9月又被记了一次小过,今天决定站出来争取学生权益。教改联盟表示,教改的基本精神是尊重不同个体的差异性,因此,教改联盟推动教改的第一步就要从打破各校发禁做起。
被扣上“禁发”罪名的建中则解释,家有家规、校有校规,每所学校本来就都订有学生的生活规范,如果校方都不管,万一有学生发型太离谱,家长第一个怪罪的就是学校。但校方也强调,既然学生对头发规范有意见,学校愿意与班联会沟通,订出一个大家都可接受,且与现行价值准绳相符的规定。
【中央社台北12月29日电】针对高中生分别向台北市教育局与教育部陈情要求真正解除发禁,教育部长曾志朗今天表示,教育部早已解除学生发禁,现在问题应是学校与学生沟通的问题,一意强制或一意放任都不宜,大家应学习民主社会处事方式,学校和学生应相互沟通意见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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