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鼓励个人外汇储蓄的新措施
波兰在世界各国,其中包括西方国家的侨民众多,因此,不少波兰居民手中都有外汇。在波兰当前国家外汇紧缺的情况下,当局重视利用闲散在居民手中的外汇,于是采取措施鼓励个人积极储蓄。
以前波兰银行对有无外汇证明的个人外汇储蓄(均存入“A”帐户)一视同仁,享受同样的权利和利率。存入银行的外汇,开户人可立即提取携出或汇出境外。但这样的做法带来了两个弊端。一是许多人的外汇存款期限太短(有时甚至仅几天),银行无法使用这种短期的外汇资金;二是便于某些人将无外汇证明的非正
当收入的外汇存入银行,以取得带出境外的合法权利,从而搞外币投机活动。
针对上述弊端,一九八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波兰开始实行新的个人外汇储蓄办
法:(一)存入“A”帐户的存款必须持有外汇证明。(二)增设无利息的“N”帐户。存入“N”帐户的存款无须提供外汇证明,一年内存款不得携出或汇出境外使用,一年后方可转入“A”帐户。(三)““A”帐户的定期储蓄最低存款额为一百美元,“N”帐户和“A”帐户的
活期储蓄限额为十美元。(四)取消半年
定期储蓄项目。(五)“A”、“N”帐
户的开户人可以从五种可自由兑换的外汇
中(美元、英镑、联邦德国马克、法国法郎、瑞士法郎)任选一种结算帐目。
新办法还规定,“A”帐户的存款户享受自由提
取存款或汇出境外的权利,而且利息较高。“N”帐户的存款户不享受“A”帐户的优待,而且银行不付利息。
新办法公布后,银行的个人外汇存款额迅速增长,新存户显著增加。新办法收到了预期效果,对支持波兰的经济建设将发挥良好作用。
(王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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