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强调提高产品质量和加快企业技术改造
据苏联《真理报》报道,八月四日,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公布了苏联《关于广泛采用新的经营方法并加强它对加速科技进步的作用》的决定。决定的中心内容是鼓励生产优质名牌产品和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关于鼓励生产优质产品决定说,为了加强价格对生产优质高效产品的刺激作用,对经济效用符合最佳质量标准的生产技术用产品,其批发价格可增加百分之三十,如到下次评定质量时,这种产品再次被评为最佳质量产品,其加价部分保持不变。
而被评为一级质量产品的商品(苏联只评出最佳和一级两种产品,其余皆算作等外品——本报注),其批发价格第一年削价百分之五,第二年削价百分之十,第三年削价百分之十五,到下次评定产品质量时,如果仍达不到最佳质量标准,则勒令其停产。削价产品按原价提供给用户,其差价部分(即削价部分)上交给公司的财政单位。上交钱的百分之七十(也可少于百分之七十),从职工的物质奖励基金中扣除,即职工将相应少拿奖金。
在企业的产品因不合标准而返修时,修理费从该企业的物质奖励基金中支付。由于产品质量太低而遭到退货时,也将减少该单位的物质奖励基金。每退货百分之一,这项基金可减少百分之五。
决定还说,企业由于提供了出口产品,可以使用外汇留成款,井禁止没收企业的这部分外汇。关于加强企业的技术改造戈尔巴乔夫不久前提出,苏联用于改建现有企业的投资在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额中,在近几年内,应从三分之一提高到二分之一。苏联的新决定指出,生产联合公司领导人有权重新分配自己的生产发展基金和科技进步统一基金,可以制订和批准依靠生产发展基金及贷款所实行的企业的技术改装和改建计划。重工业企业单位在这项计划措施的费用达到或超过四百万卢布、轻工企业达二百五十万卢布时,需经部和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决定还要求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苏联国家物质技术供应委员会首先满足企业用这种资金所进行的企业技术改装和改建。(津柯)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