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宜良命案三审定案陈启礼吴敦被判无期徒刑
【中央社台北九月五日电】刘宜良命案的被告陈启礼和吴敦,今天经最高法院审理终结。最高法院判决驳回他们的上诉,仍维持一、二两审的原判,依杀人罪名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确定。
两名被告并被依违法持有枪械、参加不良宗旨结社等罪,各判徒刑两年,也告定谳,并合于无期徒刑内执行。
本案发生于民国七十三年十月十五日,陈启礼、吴敦伙同在逃的董桂森,到美国加州大理市希尔佛街七十四号被害人刘宜良的住所,由吴敦、董桂森下手,以枪杀死刘宜良。陈启礼在附近接应。本案在台北地院一审、台湾高等法院二审,都判处无期徒刑。
刘宜良之妻刘崔蓉芝已向陈启礼、吴敦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金钱上的损害赔偿,现正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因为有些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要补正,公文来往中、美之间,所以尚未作成裁判。
陈启礼、吴敦现被羁押于台北土城看守所。看守所所长朱光军说,陈启礼和吴敦将于下星期二被移送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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