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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学者对改革社会主义计划体制的新见解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5-09-06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苏联学者对改革社会主义计划体制的新见解 【苏联科学院西伯利亚分院主办的《工业生产的经济和组织》八五年第五期文章】题:可行的改革轮廓(作者苏联科学'...

苏联学者对改革社会主义计划体制的新见解


【苏联科学院西伯利亚分院主办的《工业生产的经济和组织》八五年第五期文章】题:可行的改革轮廓(作者苏联科学院国家与法研究所库拉什维利副博士)
在制订综合改革纲要时,应该抓住整个链条的基本环节,抓住它就等于抓住了整个链条。这个基本环节就是扩大企业和联合公司的自主权,因此,扩大企业自主权自然应该成为综合改革纲要的核心。
我认为,综合改革纲要必须集中回答下列四个相互联系的问题:扩大企业自主权的社会意义何在
回答这个问题时,首先必须分析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经济政策。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主要通过建立在全民所有制基础上的具体的生产经济联系,是受国家政权支配的;同时,社会生产资料又要交给企业进行生产经营。这就是基本环节具有相对分离性的物质条件。
具体的生产经济联系的发生、变化和抑制,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是根据生产者自身的意愿,通过他们相互签订各种合同的办法。二是根据国家的直接命令。在前一种方式下,生产者的行为不受任何人的意志左右,而依生产关系本身作为指导。这种生产关系应该成为经济生活的直接调节者,按照经济的自我调节机制行事。
生产关系的直接调节作用由国家负责,国家联合生产者的行动并保证按劳分配。同时,国家管理同限制或放松自我调节机制是联系在一起的。经济的自我调节机制应该同国民经济的国家管理辩证地、具体地、历史地结合,就构成经济机制和管理统一的国民经济综合体的完整体系。
最近二十年,出现了值得注意的新事物,特别是作业队集体承包制。我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把承包制视为整个经济机制的模型。此外,要考虑新经济政策的经验,还要考虑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宝贵经验。
国家对经济生活的集中调节,主要应该集中解决战略问题,应该在这个范围内加强调节。民主原则应该有更广阔的余地,首先体现在发展社会主义自治(一九八三年七月通过的劳动集体法已使用这个概念)形式。
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基础上改革经济管理体制,不仅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效果,对于实现宪法所肯定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方针也是一个推动因素。应如何改革计划体制
当国家和社会制度的命运必须实际依赖保证紧迫的社会需要和彻底使用现有资源的时候,我国形成了定向(APECHOE)国民经济计划,它被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形式,而把经济杠杆的物质刺激置于从属地位。这种计划已保持了半个世纪。那时,它确实十分有效,成为创造经济奇迹的动力。但是,后来,情况慢慢发生了变化。国民经济联系日益复杂,科技进步很快,社会发展因素日益增强,这就要求广泛地运用经济方法。而下达定向价值指标(总产量、销售额、定额净产值、基金定额)和物质指标(轧制品产量以及各种重量、吨公里等),往往促使企业不为消费者生产,只要看看次品和过时产品就足以证明。出路只有一条:定向计划应该在更广的国民经济范围内由另一种计划取而代之,这种计划负责汇总计划,能灵活地把主动的生产经营活动变为有益于社会的活动,服从经济规律,服从于经济自我调节机制。换言之,我们需要的是在更大范围内运用经济杠杆的国家计划。
这种计划有如下一些基本内容:
由企业自行编制计划(包括年度、五年和远景计划),自己选择契约人,自己决定合同内容。企业的计划根据定货编制,这也就是社会以及集体和个人的被认可的需要,可以直接进行生产,生产服从消费者。
选择供货者和定货者以及相互关系的内容,均由市场调节力量作指导。社会主义市场,这首先是一个由国家控制的企业的合同体系,它既符合社会需要,又能体现同志式的合作和劳动竞赛关系。我们应该记得,列宁不止一次地指出过,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政策应该是不怕市场,而是认真地对付市场规律,实际掌握市场。
国家不应该仅仅监督市场和企业活动,而应该积极地用经济手段来影响它们。国家计划的综合指标应该预报社会需要的满足水平和资源(物力和财力),国家机关用它作为影响企业的经济杠杆和物质刺激。经验证明,这种手段比通常的摊派更有效。
“下面”(即企业一级)和“上面”(即国家一级)的计划过程的相互关系,通过相应的计划程序解决。首先,国家汇总企业根据定货编制的初步计划,并确定在再生产过程中应该支持什么倾向和限制什么倾向;制定计划期的战略,并向企业下达自己的设想,即用它的资源(调拨材料,税捐折扣、信贷)刺激某种产品的生产和限制过时产品的生产(加重征税、加强控制等)。
然后便是计划的第二阶段,即计划的完成阶段,制定计划的合同关系。除签订纯经济合同(企业之间)外,还要签订国家和企业之间的行政经济合同(根据国家订货和国家提供的资源的使用条件),企业根据这些合同编制自己的计划,国家则予以认可。
在汇总企业计划和规定计划期所希望的修订方向时,每个国家机关都要逐级编制自己的计划草案,进而汇总为全国一级计划。全国计划可按照现在的程序编制和通过。最后,把相应的部分下达到每个主管国民经济的国家机关。
这就是我们所设想的“经济”计划的轮廓。另外,个别国民经济部门(如燃料动力综合体、交通等),仍然需要保持更多的定向性计划,但也应该加以改进。
我们设想的这种计划可以把市场自发势力限制在最小范围(市场的自发势力不可能完全消除,何况在现时实行定向性计划的情况下也并未消除)。这种计划能为发挥劳动集体的社会主义进取精神创造广阔天地,也为中央机关实行战略管理开辟广阔前景。应该怎样实行企业管理和企业自治
在现代条件下,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可以而且应当建立在完全经济核算的基础上。国家对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的管理是建立在等价交换的基础上的,这是经济自我调节机制中必需的主导因素。这也就是自我调节机制的基本特点。
企业发展生产主要应依靠自身的积累和国家贷款,只在特殊情况下才接受国家补贴。
必须保证把国家批准的合同价格和自由的合同价格合理地结合起来。国家应该坚持稳定价格的方针,逐步降低批量新产品的价格,允许临时提高新试制的产品价格,坚决制止高价销售产品的企图。
扣除税收以及企业用于发展生产的部分外,净产品(新创造的)应该属于企业。劳动集体可以自行决定工资水平,国家规定最低工资额和熟练程度补贴额。工资的最高限额不封顶,但对于经济上有问题的,可能扰乱市场的过多收入,应该通过累进税加以控制。
就业人数以及工资基金均由劳动集体自行决定。各个企业减少就业人数和重新分配劳动力乃必然趋势。这会不会出现失业现象呢?不会。由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各企业就业人数的出现相对甚至绝对减少的趋势是一件好事,不应该限制它。这可以首先解决劳动力不足,这种不足在许多情况下是人为造成的。
企业可以在国家机关的推荐下或按照自己的意愿组织联合公司或子公司(根据协商原则进行管理),也可以解散公司。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可能条件,同时参加几个联合公司。企业可以根据劳动集体的决定独立建厂,国家机关应予以批准。
在结构政策上,国家应该设法建立由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以及多工种和专业化企业组成的合理体系。解决结构问题应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建立工业体系、保证建立工序少和废弃物少的生产部门出发,而决不能从单纯的部门观点或企业的隶属关系出发。
如果企业多次或有一次十分严重地触犯了国家纪律或法令,有关的国家机关可以把企业收归国家管理一二年(如果可以使用匈牙利使用的名词的话,叫作避免破产的制度,即保护性制度)。国家机关罢免或任命企业领导人,由劳动集体机关作咨询。
这就是企业一级(经济体制的基层环节)经济机制。这种机制的发达形式——经济自我调节,不仅不会削弱另一部分管理——国家管理,相反,它要求发挥正常的国家主导作用。发挥主导作用,不是实行繁文缛节的监督,国家管理在其相当程度上就是对自我调节机制的管理。扩大企业自主权后该如何改革国家管理机构的职能
最根本的改革要涉及部门管理这个国家管理系统,它同企业有直接联系。各专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化势必筑起本专业的部门壁垒。
设立专业主管部门,这是采用行政方法实行计划摊派时期的产物,实际上完全排斥经济自我调节。如今,在实行生产集约化的情况下,庞大的专业主管部门系统已经无效。而且,在国民经济规模大大扩大的情况下,这种计划摊派已经不可能达到所要求的水平。那末,是不是部门管理现在一般已不需要了呢?决不是这个意思。部门管理必须是另一种部门管理,即不是狭窄的专业部门管理,而应该是多部门的管理;不是直接的具体的管理,应该是总的、战略的管理,主要使用经济方法(只在必要时使用行政方法)管理。
为了管理大部分物质生产(除个别部门,如工业、建筑业、农业外),最好设立统一的国民经济部。这个部如果十分庞大、仍然无法管理大规模的经济。作为国家管理机关,国民经济部不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管理,而是只负责对社会需要的预测,按照综合性指标计划物质生产,从事法律调节,制定干部政策、结构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投资政策、税收和信贷政策和物价政策,从事标准化工作的质量管理。
把部门管理完全集中在国民经济部门,国家计委基本上不负责日常计划的职能,成为总的社会经济计划机关,成为国家“总的经济参谋部”。它主要负责制定经济和社会文化领域发展的远景计划。价格和标准化方面的管理最好也集中在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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