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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浪潮”与中国的改革》(下)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5-09-05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第三次浪潮”与中国的改革》(下) 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在世界上还处于比较落后的情况下,难与外国竞争,赚外国人的钱很困难,赚自己人的钱比较容易。若'...

《“第三次浪潮”与中国的改革》(下)


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在世界上还处于比较落后的情况下,难与外国竞争,赚外国人的钱很困难,赚自己人的钱比较容易。若全国都这样,“鹬蚌相争”,会使进来的外国资本坐收渔人之利。这绝不是改革的目的。
第二,工业改革与农业不同。农业经济是较小的单位,利用的主要是土地、阳光等自然条件。因此下放权力,即便发生问题,受到的冲击也还不大。而工业的牵涉面较广,一环扣一环,不同的单位,往往条件相差悬殊,一下子全部开放,一个环带出问题,就会造成混乱,影响整个局势。因此,不宜机械地搬用农业改革的方法。
第三,当今中国社会的能源基础,仍是化石燃料,即煤和石油。这种燃料要发挥高的效能,就不可分散使用。而应该用于集中性的工业生产。而石油和煤,与作为农业能源的阳光不同,并非到处都有,也是集中于某一地区出产。所以能源也需要控制。若国家将权力一下子放下去,那么各地区拥有的能源不平均和各自为政,就会使工业的能源基础产生混乱,使全国经济失去控制,不能协调。应实事求是稳步前进
中国大陆的经济长期处于“放”、“乱”,“收”、“死”四字循环中。如何能够摆脱这一循环,确是一门大学问。改革肯定是摆脱这一循环的正确道路,但中国领导人应该冷静从事,不能轻信所谓“新浪潮”,盲目乐观。由于中央对各地方条件不一定了解无遗,不能管得太多太细,这样做既无能力也无必要。可以下放部分权力,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但同时也要注意控制,权力下放要逐步进行,不能一下子全放。要走一步、看一步,力求达到集权与分权之最佳配合;同时一定要制定出合适的法律,使人民能够监督政府官员。
在本国内部也应该有贸易保护法律,防止对内的恶性竞争。要协调一致地对外发展,稳步地进入世界经济体系。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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