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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制订劳动集体法提高劳动集体的作用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5-08-30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苏制订劳动集体法提高劳动集体的作用 【塔斯社列宁格勒八月二十八日电】题:劳动集体法在实施中 劳动集体法通过之后,工会的工作更容易做了,工会积极分子'...

苏制订劳动集体法提高劳动集体的作用


【塔斯社列宁格勒八月二十八日电】题:劳动集体法在实施中
劳动集体法通过之后,工会的工作更容易做了,工会积极分子的范围扩大了,这是列宁格勒“工人”纺织厂工会主席伊琳娜·季莫费耶娃的看法。
她在同塔斯社记者交谈时说,当然,这项新的法令不是凭空产生的。法令的萌芽早就在许多企业的实践中以某种方式存在了。例如,这项法令中有一项重要的条款:劳动集体有权参加本企业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的制订和讨论工作。我们厂这样做已有多年了,现已变成一项必须遵守的准则。
法令中还有一项非常重要的条款,涉及劳动集体参与任命领导人员的问题。我们在这方面的变化非常大。今天,工人自己挑选作业队的领导人。如任命工长、车间主任或工段长。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必须先了解劳动集体对某个候选人的意见。现在,“外来”人受聘担任领导职务的现象越来越少。例如,就在不久以前,亚历山大·施捷尔被任命为我厂副总工程师,他起初是我厂的工人,后来任工厂一个管理处的处长。
伊琳娜·季莫费耶娃接着说,在培养工人干部方面也有变化。从前我厂的新徒工由工人师傅全包下来。现在当师傅的已经是整个作业队,根据新的法令,作业队的作用大大提高了。
还有一条涉及革新奖金的分配问题。现在工厂行政机关未经工会和职工全体大会同意,无权支配这项基金中的任何一个戈比。这样就能尽可能公正地分配奖金:参照每个工位的产品数量、专业技能、合理化建议的效应、原材料节约和纪律情况。
我厂人员将更加不容忍缺点和疏忽。如果说从前有些人认为这些只是行政机关和工会的事情,那么现在他们的想法已不一样了。因为这项法令中说:“每个劳动者应该感到自己是本企业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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