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修改民法促进男女平等
土耳其修改民法促进男女平等
【法国《快报》周刊11月7日一期文章】眉题:新的民法典给配偶以同样权利 题:女权论者的胜利
对于土耳其的妇女来说,这是一场胜利,因为根据议会刚刚通过的新的《民法典》,男子不再是“一家之长”。平等原则终于进入了家庭法规中,已婚妇女外出工作将不再需要得到丈夫的准许,诸如对住所或对孩子学校的选择从今以后都要由配偶双方共同决定。除非夫妻双方做出另外的决定,否则,家庭财产也属于双方共有。伊斯坦布尔妇女问题研究中心的负责人内吉拉·阿拉特教授指出,“我们的《民法典》在伊斯兰世界是独一无二的。阿富汗或埃及的妇女要想拥有这同样的权利还需要很长时间”。
这一胜利是主张女权论的各个组织长期斗争的结果。在10年的时间里,各妇女协会努力让人们承认,建立真正的民主也需要“家庭里的民主”。1993年,在争取到10万个主张改革的签名之后,它们首次敲开了国民议会的大门。然而,这一计划遭到了保守分子和伊斯兰运动拥护者的反对。后者认为,家庭里的平等将是混乱的同义词。尼克海特·西尔曼所在的妇女协会希望推动妇女竞选政治职位,她表示,“《民法典》的改革是一场重大的胜利。但是,光修改法律是不够的。真正的战斗现在开始了。要填平不平等的鸿沟尚需要很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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