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中方做生意的一个难题
【马来西亚《南洋商报》10月16日文章】题:中国拥有特定的会计制度
在中国做生意,如果是建立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则处理会计方面须关注一些事项,因为中国有本身特定的会计制度。
BDO宾迪公众会计师行股东经理陈金龙指出,订立该制度的精神是在于使企业的财务报告表能符合中国官方,尤其是财税局的要求。
他说,由于中国会计制度有许多地方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同,而且,中国会计人员又习惯于国营企业的一套会计制度和程序,对国际惯用的会计准则和程序不是很了解,会计账目也就常出现不能提供适合资料的现象,这是处理中国公司账目时,所常遇到的困难。
这些困难包括:(一)有效凭证——中国的会计传票并非常常附上有效的会计凭证。这是因为国营企业相互的交易,常以信用和习惯为基础,业务往来常凭一纸文书,又不常互相结算核对,还款亦非一笔对一笔,审阅时很难了解业务交易内容。
(二)损失、坏账、减值等准备
——中国会计制度的保守概念并非占主要地位,这是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很大的分别。因此,在处理积压不能卖出或要以亏蚀价卖出的存货,长期末还的应收账款等,不会立即冲销作费用。因此,账目上常出现一些长期不动的项目。
(三)外币交易——在中国,由于外币与人民币的购买能力不同,故外币兑换出现黑市价和外汇管理局所订的市价两种标准。各企业之间的交易,常以黑市价作为兑换率。但此为中国会计制度所不容。因此,中国公司对此种交易的会计处理时常出现混乱,不统一的现象。
(四)档案系统——中国现时尚未重视档案系统,档案系统对于记录、贮存、查阅、交换、重组各种资料讯息,提供一个有系统的处理方法,提高运用资讯的效率,然而,一般中国公司和会计存档系统并非完善。
陈金龙会计师指出,由于中国对外开放并不很久,因此,在演进过程中须以很迅速的步伐来对外跟进,难免会有许多未能在短时期和外界完美配合的未尽善处待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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