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腐败现象透析(连载)
反腐的障碍
在目前情况下,防止腐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迫切。近一半被查处的腐败分子与犯罪团伙有牵连。据内务部的材料,有20个跨地区的大型犯罪集团联合着3500多个犯罪小团伙,人数多达5500人。这些犯罪集团都与地方权力机关有联系,其中4个犯罪集团甚至得到联邦一级腐败分子的庇护。
在打击腐败分子的斗争中,豁免权严重影响了工作进程。俄联邦总检察院建议政府修改和拟定有关法律,免除当上议员的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议员行使国家公职人员职能必须有一定的限制。
在立法和管理机关中,有一批不领取工资的辅助工作人员(如顾问、助手、代表等)。这些人不被认为是国家公职人员,同时,他们经常被委以行使个别国家职能的权限。这种人的法律地位的不明确性为滥用职权创造了前提。因此,需要修改《俄联邦国家公务基本法》,解决国家机关设立辅助机构的问题。
国家机关中的腐败不仅仅表现为收受贿赂,还表现为滥用职权、非法动用资金。在我国,盗窃国家财产、走私、非法出口战略原料和自然资源、偷税漏税、金融诈骗有着有利的条件。犯罪团伙成员利用腐败的公职人员,企图打入权力机关。
为此,俄联邦总检察院采取刻不容缓的措施,制止团伙犯罪和腐败现象,对加强法制的进程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俄联邦《反腐败斗争法》可望成为促进经济健康化和抵制刑事犯罪的基本法,但这项法律目前还未生效。俄联邦《刑法典》也需要修改。同样,司法机关查处经济犯罪的监察检查工作也不能令人满意。
稽核和其他检查工作需要国家拨款。有必要通过重新分配部门监督机构人员的方式,在俄联邦财政部下设专门的监督检察机关和地方监督检察机关。必须成立一个联邦中心(在地方设分部),根据所有制形式对企业、组织和机关的经营和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和鉴定。
应当指出,司法机关的结构还不完善,打击团伙犯罪斗争和反腐败斗争的检察侦查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对这类案件需要组织高水平的侦缉和立案侦查工作。
(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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