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再循环法
日本的家用电器再循环法在2001年4月1日生效。它主导着家用电器(空调、使用阴极射线的电视、电冰箱和电动洗衣机)的再循环,目的是保护居住环境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为了确保这四类家用电器得到适当的再循环,该法律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承担再循环责任,要求零售商承担收集和运输家用电器去进行再循环的责任。而且,消费者必须承担支付再循环的责任:空调为3500日元、电视为2700日元、电冰箱为4600日元、洗衣机为2400日元。
该法也授权家电制品协会通过一种“家用电器再循环券”系统,来收集和管理再循环费用。消费者既可以向零售商,也可以通过邮政储蓄定存来支付他们的再循环费。
采用第一种方法,零售商和其他属于家电制品协会的机构根据制造商公布的费用计划,收集消费者缴付的再循环费。零售商每个月通过家电制品协会批准的“再循环券中心”与制造商结算帐目。
采用第二种方法,消费者可通过日本24780家邮局中的任何一家,设立一笔通向再循环券中心户头的定期存款,提前支付再循环费用。消费者将得到一张支付证明,他们在丢弃相关电器时,要把这张证明交给零售商或市政当局。所有不向零售商支付费用者都要采用这种方法。
该法律也要求制造商或它们指定的代理(例如,再循环公司)在每一类家用电器上,至少都要保持以下的再循环比例:空调60%、电视55%、冰箱50%、洗衣机50%。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