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女演员的苦恼
美国法律保护着大多数怀孕的职业妇女的工作,却保护不了女演员的工作。
女演员无法保证在养育孩子之后是否还会让她们饰演角色。她们在怀孕期间要尽量减轻体重,直到分娩前一两个月才停止工作,而且生育后得赶快回到制片厂,带着内疚的心情把婴儿丢给保姆或丈夫。
此外,制片人的健忘、公众的冷漠以及年轻新星的不断涌现更使女演员对她们的职业缺乏自信,即使超级明星也是如此。
例如简·方达,要想作出有个孩子的决定,也要考虑再三,因为这对她的事业产生的影响要比其他妇女深远得多。
女演员西曾·赫布利是在怀孕两个月后结婚的。生了孩子后又离了婚。她自己带了四年孩子。等孩子上了幼儿园她才重返银幕。
制片厂没有忘记她,但是在这四年中谁知道她失去了多少担任主角的机会,谁知道她的事业本来可以取得多大的成就。
她承认,几年不工作无疑使她的事业发展的势头停了下来,但她只能自我安慰:“孩子几乎每天同我在一起。作为母亲,既不忽视孩子又不忽视工作是困难的。”
(白梅)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