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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市政局决定吊销出售不良刊物报贩牌照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5-06-17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香港市政局决定吊销出售不良刊物报贩牌照 【香港《明报》六月十二日报道】市政局昨日通过一项动议,如报贩因售卖不良刊物而被检控,市政局应有权决定停止'...

香港市政局决定吊销出售不良刊物报贩牌照


【香港《明报》六月十二日报道】市政局昨日通过一项动议,如报贩因售卖不良刊物而被检控,市政局应有权决定停止或吊销该报贩的牌照。
议员陈若瑟于昨日下午市政局月会中提出该动议时指出,市政局既然是法定发牌给报贩的机构,应有权和负责监督持牌人是否按照市政局发牌的原意,为市民提供良好的服务。他说市政局可界定一些条件,要求报贩遵守。
近年来色情及暴力刊物充斥报摊,对青少年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市政局辖下的街市及商贩事务委员会没有采取积极行动,约束报贩。
该动议最后获得通过,并交由街市及贩商委员会作进一步讨论。
【香港《中报》五月二十八日报道】律政司唐明治昨天表示,当局计划成立的不良刊物审裁处,成员将包括四人,由一位律师出任主席,而主席联同副主席可对有问题的刊物,作出初步的裁定,以便节省时间。
唐明治表示,研究成立审裁处的工作小组,预料可于秋季之前提交报告,而筹备工作尚需数月,包括委任入选及申请拨款。
他指出,若审裁处根据法律定义裁定一刊物为不良刊物,他们将有权命令立刻没收同样之刊物,而审裁处的决定将在起诉行动中对法庭有约束力。随后之刑事诉讼程序中,控方仍须证明被告人曾因出版或交易该刊物而违法。但审裁处裁定该刊物为不良刊物的决定,其正确性任何人均不能提出反对。一经定罪,法庭将会作出适当之判决。
唐氏指出,审裁处将是一永久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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