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招聘与任命相结合选用企业领导人
在布达佩斯外国记者中心的客厅里,我会见了匈牙利工业部人事司司长毛约什·山道尔。他向我介绍了他们国家采取几种方式确定企业领导人的情况。
匈牙利政府早在一九八二年底就作出决定,企业可以通过招聘的办法选用经理(厂长)。同时又规定被选用的经理(厂长)有权自己挑选副经理(副厂长)。采取这项措施的目的在于使企业负责人在有限的任期内全力以赴地搞好经营。实行后效果很好。
一九八四年,匈党和政府又决定用三种方式为企业选用领导人,这就是:(一)少数企业的领导人仍由国家任命,也可以通过招聘方式选定后由国家任命;(二)在大、中型企业中建立领导企业的企业委员会;(三)国营小企业在职工直接选出的领导班子的指导下工作。后两种企业领导方式可使企业在战略问题上由集体作出决策和更好地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企业委员会和职工选举的领导班子还负有选用经理(厂长)的任务。
目前,匈牙利全国百分之八十七的工业企业分别采用后两种企业领导方式,其余百分之十三的工业企业仍由国家任命领导人。
企业委员会的构成是,一半人是职工代表,在另一半人当中经理(厂长)和由经理(厂长)受权指定的管理人员占三分之一、职工选举的管理人员占三分之二。值得注意的是国营企业职工直接选举领导班子的企业领导形式运用了合作社的有益的经验。但这些企业掌管的国家财产不得在集体成员中分配,企业停办后这些财产仍由国家收回。
毛约什还介绍说,采用新的企业领导方式的企业选用经理(厂长)的办法有两种。
一是招聘制。首先由企业委员会或职工选举出的领导班子成立的招聘委员会,宣布包括学历、专业特长、年龄、工作任务、工资额和任期等内容的招聘条件,然后由企业(工厂)内外的应聘者报名和接受考试。招聘委员会根据考试情况,从应聘者中确定少数几个候选人,最后在委员会中举行无记名投票,获半数以上票数者中选,经工业部任命后担任企业(工厂)经理(厂长)。工业部在委员会投票前对候选人进行审查,不合格者已被排除,因此中选者都能得到工业部的任命。在以后的工作中,如果企业委员会和选举出的领导班子中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认为经理(厂长)不称职,可以召开会议作出罢免的决议,经工业部批准后生效。匈牙利第一位招聘厂长于一九八四年八月产生。之后,这种办法被普遍采用。
选用经理(厂长)的另一种办法是,在企业委员会或职工选举出的领导班子的主持下,由职工直接选举经理(厂长)。然而匈牙利对这种办法持谨慎的态度,迄今在工业部门中,仅在一家小厂和一家大厂进行过两次试验。(侯凤菁)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