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宣布特赦
【塔斯社莫斯科四月二十八日电】值此苏联人民在一九四一至一九四五年伟大卫国战争中取得胜利四十周年之际,苏联宣布实行特赦。
此间公布的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的一项命令中说,凡作为武装力量、游击队和民兵的成员参加战争的人员以及参加保卫祖国的其他战斗行动的人员,都将免去刑罚。不应获释的人员也将减少刑期。
将受到赦免的还有下列人员:由于在战争年代的忘我劳动而荣获勋章和奖章的人,残废军人的妻子和遗孀,在保卫祖国时牺牲者的遗孀,孕妇和具有不满十六岁子女的妇女,六十岁以上的男人和被确认为残废的男人,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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