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允许外国银行在特区设分行影响深远
外国银行家说中国公布四个特区的外国银行新管理条例,表明他们迈出了一大步,但还不够开放
【路透社北京四月十六日电】中国今天公布新的管理条例,允许外国银行在它的四个经济特区开设分行,进行基本的小笔银行业务。
外国银行根据中国的规定,将能用本币和外汇进行广泛的业务活动。一家外国银行在北京的代表对路透社记者说:“我们的看法是,他们迈出了一大步。”
管理条例允许在四个特区的外国银行的分行,甚至总行投资,这四个特区是广东的深圳、蛇口和珠海,福建的厦门。北京大约有六十家外国银行的代表机构,但它们的业务受到严格的限制。
特区的外资和中外合资的银行将从事本币和外汇的贷款、投资、担保、存款和透支的业务。它们还可以办理汇入和汇出、从事外汇业务以及股票和证券的买卖、信托、资信调查、咨询和其他业务。
新的规定不但增加了外国银行活动的范围,而且还扩大了能从事外币交易的机构的数目。外币交易直到最近还一直是中国银行独家管理的领域,不允许中国个人和中国独资公司同外国分行打交道。但是外国银行家说,人们长期等待的、最近由国务院于四月二日颁布的规定要比他们预料的更前进了一步。
管理条例没有规定能在这儿开设多少分行的数目。但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将决定开多少分行和在哪个特区开设分行。西方银行家说,这一规定有深远的影响,其目的在于通过扩大有效的银行业务范围来吸引更多的外资。但有几点,对外国银行家来说,还不很清楚,且不吸引人。
一个银行家说,例如,外国银行的分行得投入高达四千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作为经营之用的实收资本。
他说,利息由人民银行规定,这会损害外国银行的竞争性。
管理条例也没有具体说明,每个银行的全部存款中将有百分之几要作为存款准备金缴存中央银行。
【美国《华尔街日报》四月十八日报道】外国银行家说,中国新公布的允许外国银行在四个经济特区开设分行的管理条例还不够开放。
还有不清楚的一点是,外国银行家是否能向外资和中外合资企业发放信用卡。信用卡对做生意是筹措资金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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