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京育向台舆论界提出言论尺度四原则
【中央社台北三月一日电】行政院新闻局长张京育,今天重申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必须在不侵犯他人隐私权、不危害社会安宁或妨害他人名誉的原则下,作真实的言论报道。否则就应依法限制其言论自白。
张京育在立法院答复立法委员周书府质询时,作以上表示。
张京育指出,在言论尺度方面,鉴于国家当前的非常处境,任何言论必须不逾越以下四个原则:一、不能诋毁国家元首;二、遵守宪法体制;三、不能蓄意挑拨政府与民众或民众与民众之间感情,更不能用情绪化的言论,作人身攻击,甚至鼓吹斗争,煽动暴乱;四、不为中共伪政权作统战宣传,不为分歧言论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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