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制定港九同胞去台投资要点
【中央社台北四月三日电】行政院核定协助港九地区侨胞投资贸易要点,对港九地区侨胞回国投资,或在海外投资贸易,均予以协助。
这项要点包括:
一、为协助港九地区忠贞侨胞发展事业,特订定本要点。
二、港九地区侨胞回国投资,或在海外投资贸易均予以协助。
三、鼓励港九地区侨胞回国投资。
四、协助港九地区侨胞在海外发展事业。
五、港九地区资金存放国内者,境外金融中心可提供服务,自由汇入汇出,不受任何限制。
六、改进入出境手续、国际电讯管制、外汇管制、费率标准及其他鼓励措施,以吸引国际性企业及金融机构,将其目前设于香港之区域中心迁入台湾,使港九各地区侨胞专业人才及技术,得以回国共同发展我国经济。
七、妥拟计划,鼓励港九地区企业界人士分业组团回国考察,并洽商投资贸易等事宜。
八、强化经济部驻香港投资服务联络处之组织,期能在当地推动本办法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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