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众院外委会草拟关于江南案的两院共同决议案
【中央社华盛顿四月三日电】美国众院外交委员会的委员,已草拟一份有关刘宜良命案的参、众两院共同决议案。
众院人士说,在众院外交委员会持不同意见的委员们对此问题达成妥协后,本周稍早,已完成了这项决议案的草案工作。该项决议案须经该委员会通过。
草案内容全文如下:
“鉴于华裔美籍公民刘宜良于一九八四年十月十五日在加利福尼亚州戴利市遇害。
“鉴于美国有关当局已对或将对涉案的某些台湾公民提出指控。
“鉴于台湾的某些公民与政府官员,包括国防部情报局长汪希苓等,已因涉及刘宜良命案在台湾被起诉。
“鉴于台湾曾多次要求与美国缔结引渡条约。
“鉴于与台湾缔结引渡条约,将可改变美国对刑法的执行。
“众院兹决议(参院共同决议),国会一致认为,美国在台协会与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应立即采取步骤,缔结一项引渡协定,以符合双方最佳利益。
“国会进一步认为:
“(一)鉴于几名被控杀害刘宜良的嫌犯,目前已在台湾被起诉,应根据台湾法律进行公正审理。
“(二)在刘宜良命案的调查起诉过程中,台湾当局应与美国当局充分合作。
“(三)继台湾目前正在进行第一段中所指的法律程序后,台湾当局应该运用他们的一切权力,根据所有可适用的法律:
“①使任何其他因涉及刘宜良命案而可能应负刑责的人,依法受处分。
“②依适当法律程序,将涉及刘宜良命案、被美国当局指控,且被美国当局要求移送美国的任何台湾公民与台湾的任何其他人员送交美国。”
【中央社台北四月五日电】一位有关官员昨天表示,我们没有理由反对在平等互惠基础上,与美国签订引渡协定。
美国众院外交委员会,已通过一份有关刘宜良命案的参、众两院共同决议案。
有关人士表示,我们欢迎一项对中美双方都有利的引渡协定,而美国会众院外委会通过的决议案,显示双方都有意签订引渡协定。
但他强调,这项协定内容必须要为中美双方接受。
外交部长朱抚松昨天在立法院也表示,我国与美国虽无正式外交关系,但基于事实需要,我们正与美方交换资料,洽商签订双方适用的文件,来遣送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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