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判处陈启礼吴敦无期徒刑
【中央社台北四月九日电】被诉杀死刘宜良的陈启礼和吴敦,今天经台北地方法院审理终结,依共同杀人罪,各被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判决主文是:
陈启礼共同杀人,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又首谋参与以犯罪为宗旨的结社,处有期徒刑三年。又未经许可,无故持有手枪,处有期徒刑二年。应执行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吴敦共同杀人,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又首谋参与以犯罪为宗旨的结社,处有期徒刑二年,应执行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两名被告没有表示要到法庭听判决,所以法院今天没有提解二人到庭。
郑春甲在宣读判决主文后说明:陈
启礼合于自首的要件,吴敦不构成自首,法院对二人的犯情,斟酌再三,判以应得的刑罚。
至于两名被告首谋参加的竹联帮,根据内政部令的解释,以及有关判例,应属于以犯罪为宗旨的结社。同案被告董桂森,将在缉捕到案后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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