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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辛格专论 普遍司法管辖权的弊端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2001-07-14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基辛格专论 普遍司法管辖权的弊端 迎合政治时尚 另一个严重问题是在这类案件中采用了针对一般刑事犯的引渡程序。如果皮诺切特的案件成了一个先例,那'...

基辛格专论 普遍司法管辖权的弊端


迎合政治时尚
另一个严重问题是在这类案件中采用了针对一般刑事犯的引渡程序。如果皮诺切特的案件成了一个先例,那么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官都将可以在不向被告提出警告、并且无视被告所属国可能已经为解决受到指控的问题采取了政策的情况下提出引渡要求。而接到引渡要求的国家则将面临一种选择,这种选择貌似法律意义上的决定,但实际是一种政治上的抉择———是否接受引渡要求。
引渡程序一旦启动,它们就会自动形成一种势头。不允许被告对案件的实质提出质疑,只能提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在提出引渡要求的国家的司法系统考虑被告提出的此类问题期间,被告仍然处于某种形式的拘押之中,可能会长达数年。在被告能为自己进行辩护之前的很长时间,这种程序为对被告进行政治折磨创造了机会。如果一种本应超越政治程序的原则沦为一种迫害政敌、而不是谋求普遍公正的手段,那将成为一种讽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以这样一种观点作为一种普遍公正标准的基础,即为了正义的目的可以采取非正义的手段。或者说政治时尚高于公正的司法程序。
公诉人权限大
普遍司法管辖权的原则基于这样一种看法:以这种方式审理的个人或案件都已确定。在某些情况下,一个国际法庭能对何种人物提起诉讼,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提起诉讼,定义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有许多问题则模糊得多,需要借助对历史和政治背景的了解。正是这种模糊性可能使起诉人和法官在事件发生数年后采取武断的行动,这一点在现存法庭中已经变得很明显。
国际刑事法庭的独立检察官有权提起诉讼,而且只有由三名法官组成的陪审团有权对此进行审核。根据在罗马规定的章程,安理会有权否决任何起诉。但是,由于安理会的否决又可能被安理会的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否决,还由于公诉人提起一项起诉背后不可能没有至少一个常任理事国的支持,因此,公诉人实际上拥有无限的自由处理权。另一项规定允许其公民受到指控的国家进行调查和审判,但国际刑事法庭有权最后裁定这两项职能是否得到恰当履行。如果它认为履行不当,它便可自己行使司法权。在这些程序的进行期间———可能需要好几年———被告将受到某种形式的拘管,从而肯定会受到政府严重的监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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