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检处对陈启礼等人的起诉书
【中央社台北二月二十七日电】涉嫌在美国加州杀害刘宜良的竹联帮头目陈启礼、吴敦及董桂森,今天经检察官侦查终结,以杀人、参与犯罪结社等罪提起公诉。
四十一岁、江苏籍的陈启礼,被控与三十五岁、安徽籍的吴敦及四川籍、三十三岁的董桂森,于去年十月十五日,共同谋杀刘宜良,而由吴敦、董桂森两人实施杀人行为。
陈启礼、吴敦两人于去年十一月间,先后在警方实施“一清专案”时被捕,董桂森仍在逃。陈启礼因被捕时持有手枪,另犯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有关罪嫌。
陈、吴两人由法务部调查局调查完毕后,于今年二月四日移送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处侦办。另国防部情报局人员汪希苓、胡仪敏、陈虎门涉嫌本案部分,因这三人具有军人身份,已由国防部饬停职、扣押,由军事检察官依法侦办中。
台北地检处检察官谢文定起诉书如下:犯罪事实一、陈启礼于四十五年间,参加以结伙寻仇、聚众斗殴等犯罪为宗旨之竹林联盟(下称竹联帮),其后成为该帮首谋之一(自称为老么),自五十六年开始掌握该帮大部分势力。五十九年因犯杀人未遂罪,经台湾高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月,于六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执行完毕。六十九年复出而主持竹联帮,广收徒众,扩充堂口,计有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天、地、至、尊、万、古、长、青、东等十七个堂口,各堂口分别以聚赌抽头、强索商家保护费等犯罪为宗旨,以非法所得充为经济来源。吴敦系于五十四年间加入该帮。董桂森则为该帮忠堂堂主。三人关系至为密切。
二、陈启礼为巩固日益庞大之竹联帮势力,乃于七十三年七月间透过帅岳峰安排,由白景瑞邀宴而结识汪希苓。并于同年八月二日与汪希苓等人(现由军法机关另案侦查中)商谈后,陈启礼乘赴美之机会,决意策划杀害在美国之刘宜良,随即于同年九月十四日搭机赴美,先至洛杉矶会见当地竹联帮分子,再转往旧金山,并通知在台北之吴敦至美会合,示以刘宜良照片,告以杀害之意。吴敦基于帮会情谊答应下手,陈启礼即托俞大钧预先备妥淡色运动衣、鞋、假发、假胡、手套、尼龙绳等作案用具,另向绰号“阿昌”之不详姓名者购买零点三八口径左轮手枪一支及子弹数发,由于子弹不合用,陈启礼即于当地时间十月十三日电话通知董桂森准备零点三八口径左轮手枪及子弹。三人会合谋议定当后,即由吴、董二人下手实施,陈启礼则留守接应。同月十五日上午七时许,三人按原定计划,由陈启礼预先结清住处房租,吴敦、董桂森二人则各带左轮手枪一支,着套头运动服,戴假发、假胡,分骑脚踏车至加州戴利市希尔佛街七十四号刘宜良住宅外,发现刘某在家,楼下车库门未关闭,二人迅速潜入守候,吴敦因久候无着,乃移至楼梯后热水器旁。约九时许,刘宜良下楼,吴敦即朝其头部开枪击中,董桂森见到刘某仰面倒下,急问“人对不对”,并上前朝刘某腹部射击两枪。事毕二人迅速骑车脱离现场,并将脚踏车弃于附近路口,换乘旅行车,取下假发、假胡、卸装改着西服,途中将手枪、衣物分二次弃置路旁树丛,再回住处与陈启礼会合,分批返洛杉矶。并共同于同月二十日上午至达拉斯搭乘泰国航空公司班机,抵日本东京再换乘西北航空公司班机,于台北时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九时许回国。刘宜良因被枪击中要害,不治死亡。
三、陈启礼回国后,因未经许可无故持有零点二五口径勃朗宁手枪一支、弹匣一个、子弹六发、零点八三口径子弹五发,经警于同年十一月十二日在其台北市辛亥路四段一百零一巷一百四十弄六十六之六号住处查获。吴敦亦于十一月二十五日被拘获。
四、案经法务部调查局移送侦
办。证据并所犯法条依刑法第七条前段规定:“本法于中华民国人民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前二条以外之罪,而其最轻本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适用之”。本件被告等三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最轻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杀人罪,依照上开法条规定,自应适用我国法律追诉处罚,合先叙明。
核被告陈启礼、吴敦、董桂森三人所为,系犯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项、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项之罪嫌。
被告陈启礼另犯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七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三项罪嫌。
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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