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米洛舍维奇的司法程序
【路透社海牙6月28日电】以下是联合国战争罪行法庭的法规和司法程序概括:
战争罪指控
种族灭绝罪——驱逐儿童、谋杀和虐待行为,旨在整个或部分摧毁一个民族、少数民族、种族或宗教群体。
反人类罪——指对平民犯下的谋杀、虐待和强奸罪。
严重违反日内瓦公约罪———包括故意杀人、迫害、摧毁财产和将平民扣为人质。
触犯战争惯例法罪———包括使用有毒武器,任意破坏、袭击不设防城市和对财产的掠夺。
预审
嫌疑犯可以要求临时释放候审。正常情况下,只有在嫌疑犯自首时方可使用。法院必须确信被告会出庭受审,并且不会对证人构成任何威胁。
预备动议使被告可以对法院的司法权提出质疑,指出公诉书中的不足之处,或提出其它反对意见。
要求控方至少在审前预备会议召开前6周,提交打算要求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和物证清单。
要求被告在审前预备会议3周内说明辩护性质并提交证人名单。
审讯
审判是由3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小组进行的。被告通常坐着受审,身着蓝色制服的联合国看守在一旁守候。
最大量刑可达终身监禁,没有死刑。
上诉
可以因法律错误或事实错误提出上诉。必须在作出判决15天内提出上诉。上诉同审判一样,是向3位法官提出的。
宣判
那些被证明有罪者将在联合国战争罪行法庭指定的国家服刑。到目前为止,有英国、德国和挪威接受了服刑的战争罪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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