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采取措施消除环境污染
据波兰报刊报道,波兰表面水源和空气污染十分严重,工业废料堆积如山。土壤表面遭到破坏,全国有二十七个地区生态受到威胁,有六百多个空气污染源不断释放出大量的瓦斯和尘埃。波兰煤都
——卡托维兹的表面水源已经盐渍化。波兰政府认为,排除污水,保护水源,净化空气,消除环境污染已经成为波兰环保工作的当务之急。为此,波兰于一九八三年制订了环境保护纲要,提出了五项环保措施。
(一)设立环保基金,确保投资。政府规定,凡直接用于环保的投资,均按其重要性和性质分别列入中央五年计划、省计划、市或乡计划以及企业计划。具有战略意义的、周期长的环保投资,如防洪设施和整治河流的投资,由中央计划的专项投资加以保证。
(二)环保任务直接下放给企业和地方政府。消除环境污染的任务直接交给企业、交通部门、公共事业和大型畜牧场。环保机构应把注意力放在监督和与企业合作方面。
(三)削减企业的环保投资税。为鼓励企业增加环保投资,利用工业废料,波兰从八三年开始削减企业的环保投资所得税,削减企业为利用工业废料、再生原料和劣质材料来扩大生产的投资税。
(四)释放污染空气的物质,需缴空气污染税。堆放残料和砍伐树木,需缴残料堆放费和伐木费。不按规定排放污水,破坏草地和超过噪音允许程度等均需罚款。
(五)城市建设,必须从环保的角度出发,确定必要而合理的结构布局。(王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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