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治安和人权
【美国《洛杉矶时报》文章】日本是世界上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日本的警察和检察官受到了犯罪学家的称赞和公众的尊重。高效率
警察捕获了日本全部违法者的百分之六十,其中包括暴力犯的百分之八十八,杀人犯的百分之九十七。一九八一年受审的嫌疑犯中,有百分之九十九点八八被判处有罪。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百分之八十九的嫌疑犯在受警察和检察官的审问期间签字招供。
但是,现在人们对日本的这个“超级公司”的怀疑情绪增强了。在过去十三个月里,三名已被最高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的人经复审后无罪获释。在这些案例中,嫌疑犯都是受审期间先招供后又翻供,法官以缺乏可信性驳回了招供。
此外,一九八三年以来,至少有十九起案例中被告因同样理由被裁决无罪。在上述案例中原判证据的主要部分是被告招认的。嫌疑犯为什么必然招供?日本警察必须有逮捕证才能采取行动,但是检察官无疑会向他们发放逮捕证。
按规定,警察只能拘押嫌疑犯三天,经检察官批准,可再将嫌疑犯拘押二十天。在二十三天内警察和检察官一般都能得到供词。通常的讯问一天要持续十至十二个小时。但是,即使二十三天不够用,警察可以根据指控重新逮捕嫌疑犯。
在讯问期间招供而后又被宣布无罪的被告都说,他们是在长时间讯问下被迫招供的。
目前,警方仍在警察署拘押嫌疑犯,借口是监狱设施不足。
前东京都警视厅负责人烟野在今年发表的一部书中称日本的司法制度是世界上最好的司法制度,适合日本的文化传统。但他强调,日本司法机构也犯了一些错误。免田案件就是一例。关了三十四年的无辜
一九四八年,二十三岁的免田在九州岛他父亲的农场干活。免田不喜欢农场的工作,常与双亲吵闹。他在行窃时几次被当场抓获。
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三十日夜间,一对夫妇遭抢劫被人用匕首刺死,而免田那天没在家中过夜,便成了嫌疑犯。
审查过免田案件的大约六十名法官多年来一直拒绝免田提出的不在现场的证据。一九七九年九月福冈高级法院同意第六次复审免田案。
最高法院于一九八○年十二月下令进行复审,并于一九八三年七月十五日宣布他无罪。
免田得到了每天三十美元的补偿,他被关押了三十四年七个月,补偿费为三十七万七千九百七十美元。此后又有两名被判犯有杀人罪的嫌疑犯经复审后宣告无罪。两人现年均为五十三岁。一人一九五○年被捕,关押了三十三年十一个月;另一人一九五五年被捕,关押了二十八年七个月。
一个民间组织的负责人说,日本警察拥有大多数美国人认为不可容忍的权威,因为日本人民的人权意识很低,这是战前日本人尊重权威的传统的反映。
(刘国栋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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