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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蓬莱岛》杂志社长陈水扁等被台北地方法院以诽谤罪判刑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5-01-3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台湾《蓬莱岛》杂志社长陈水扁等被台北地方法院以诽谤罪判刑 据台湾《中国时报》和香港《中报》报道,台湾《蓬莱岛》杂志去年上半年载文,批评台湾东海大'...

台湾《蓬莱岛》杂志社长陈水扁等被台北地方法院以诽谤罪判刑


据台湾《中国时报》和香港《中报》报道,台湾《蓬莱岛》杂志去年上半年载文,批评台湾东海大学哲学系主任冯沪祥,说他所著的《新马克思主义》一书,是“以翻译代替创作”。冯沪祥向台北法院控告《蓬莱岛》杂志诽谤他。《蓬莱岛》杂志社长陈水扁则向法院反诉冯沪祥诬告。台北地方法院一月十二日作出判决,认为陈水扁和《蓬莱岛》杂志发行人黄天福、总编辑李逸群,“因共同连续诽谤,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冯沪祥新台币二百万元”。判决书说,陈水扁所诉冯沪祥诬告,“尚非有据”,宣判冯沪祥无罪。香港《中报》指出,台北当局对这一案子“速审速结”,“开创了台湾文字狱的新范例”。这家报纸说,台北此举“有两大目的:一是让《蓬莱岛》因不堪赔偿而关门或一蹶不振;二是让有意在年底竞选台南县长的陈水扁无法参选”。
一月十七日,陈水扁、黄天福和李逸群在记者招待会上宣布:“对涉及冯沪祥诽谤案的一审判决不服,决以拒绝上诉表示抗议”。据说,陈水扁已决定由台北步行北上服刑。(刘茂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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