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的自我认识
【匈牙利《人民自由报》一月八日文章】题:社会主义的自我认识(作者格勒格·蒂博尔)
社会主义觉悟和自我认识的提高是与总的社会主义关系的成熟分不开的。我们时代的社会主义已经具备了有高度自我认识的成熟条件。马克思对认识资本主义关系所强调的论点也适用于社会主义自我认识的进程。其论点是,对社会生活各种形式的科学分析和使之升到理论高度是通过与实际进程相矛盾的途径向前发展,是从业已巩固的发展成果着手的。这一想法经过适当变动之后也可以用于认识社会主义的进程。今天,加深自我认识是现实社会主义的迫切需要。
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统一——而不是对立
——是社会主义自我认识的有机组成部分。寻找道路一直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和政治实践的特征。在这一进程中,主客观因素经常地相互影响着,社会的主观因素——工人阶级、党和社会团体起着决定性作用,它们为达到一定的目标进行着活动。
领导历史进程——建设社会主义——的核心和实质是以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依据的党所确定和用以实现各项目标的政策。这一政策的组成因素是,对标志着一个历史时期并决定社会生活的客观条件和需要的认识、对目标的选择、判定为实现上述目标服务的计划和领导实现各项目标。这些因素经常出现在社会主观因素的活动中,这种因素都可以改变,在历史进程中可以产生畸形,这一方面是因主观错误造成的,另一方面是受各种客观环境的影响。
在这复杂和多种活动中必然会出现寻找出路的问题,与此同时也有误入歧途的可能性。
因此,自觉地创造历史实际上不是别的,而是解决在社会主体的行动和客观规律之间不断出现的矛盾。新的社会现实和理想不能也不可能完全统一。
在这一进程中,新生事物的出现往往提出要与现有的东西决裂,要求为巩固新生事物作努力。
在社会主义国家,新的社会制度已在自己的基础上发展着。社会主义社会积极行动的主体的觉悟提高了,社会主义社会自我认识的要求也增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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