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不可主观渲染和虚构
近来,我曾写了好几篇有关新闻写作的短文。长期阅读《人民日报》引发了我对新闻职业标准的直觉。我的反应往往是在新闻的形势方面。例如,我曾指出,外国首长在北京访问时,都毫不例外的受“热烈”欢迎,作“亲切”握手,举行“友好”会谈。既是毫不例外,那末这些“热烈”、“亲切”、“友好”一类的形容词是不是多余?尤其是,在标题上加了这些形容词,是不是成为主观的渲染?
最荒诞可笑的是某家新闻社近来所发的特写:《北京举行“体育日”活动》,“从洛杉矶回来的记者在逐个介绍奥运情况,为了争取听众,数人均自称所讲为秘闻……一记者说,李宁夺得六枚奥运奖牌,当晚美国、台湾的许多小姐连夜打电话以身相许,每人均比一米六八的李宁还高,最高的一位美国小姐高达一米八一……”
这家新闻社的报道似太藐视读者的智能程度,读了上述报导后,读者第一个问题是:深夜电话是私人的,那位记者如何知道那些打电话的美国、台湾小姐“以身相许”?第二个问题是,记者怎么知道“每人均比一米六八的李宁还高”?难道将深夜打电话的各位小姐一一找来与李宁并肩比试?第三个问题是,记者怎么知道“最高的一位美国小姐高达一米八一”?难道把她找来量了身高?
这类穷加渲染的报道,不但没有提高李宁的身份,而且反必使他尴尬发窘。
中国新闻报道近年来的放松桎梏,摆脱框框,着重生动写作的倾向,我举手赞成。可是“自作多情”式的虚构写作在新闻职业中没有位置。(转载十月三日《美洲华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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