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婚姻状况
【香港《镜报》文章】题:台湾的婚姻状况(作者:苏耀中)
最近台湾政治大学教授柴松林,对台湾全省进行了有关婚姻的统计,结果显示婚姻的不稳定性提高,现行的婚姻关系存在一些问题。
柴松林教授指出,目前台湾省全体人口中,未婚者占百分之五十六点零八,已婚者占百分之四十三点九二;已婚者中,有偶者占百分之九十一点二七,离婚者占百分之一点八,丧偶者占百分之六点九三。
男子平均结婚年龄为二十八岁,离婚为三十七岁;女子的平均结婚年龄为二十四岁,离婚为三十二岁。
在已婚的女子中,大专以上学校毕业者占百分之七点五五,她们的结婚对象中,大专以上的占百分之六十二,高中占百分之二十八点三三,初中占百分之五,小学以下的占百分之四点六四。
结婚率在一九六一年时为千分之六点七四,一九八二年为千分之八点八四,离婚率在一九六一年时为千分之零点四一,一九八二年则跃升至千分之零点九二,在全省人口中,离婚者所占的比例逐年提高。
在女性方面,二十岁以前结婚的占不到二十分之一,二十四岁以前结婚的也仅占百分之二,而五十岁以上仍有丈夫者则只有三分之二,显示迟婚及高龄丧偶的情况愈来愈严重。
据观察,有偶者无论在任何年龄死亡率均最低,丧偶者的死亡率最高,可见幸福的婚姻对于人的健康帮助很大。
调查又发现,再婚的情况日趋普遍,而且再婚的对象并不限于离婚或丧偶者。
结婚的双方对于学历也不如以前重视,有五分之二的大专学历的新娘与较自己学历为低的新郎结婚,甚至与不识字者结婚的比例亦相当高。
离婚的年龄,三十岁以下的男性占二分之一以上,女性则接近百分之五十五。婚姻失败的原因有些是由于对婚姻的真义缺少了解,有些是由于过分依附于金钱地位,有些是因为对性的过分强调,更重要的是由不正当的动机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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