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不妥
本报十一月十三日刊登《曼谷市前副市长谈上海与曼谷异同》一文后,福州市委党校培训班的曾志清同志和湖北省黄石市的肖英龙同志来信说,该文“上海市乘公共汽车很便宜,与曼谷普通公共汽车票价相比较,便宜了三倍”一句中的“便宜了三倍”说法不妥。来信说:“从数学用语规范要求,‘增加’、‘提高’、‘贵了’才用倍数,而‘减少’、‘降低’、‘便宜了’一般用百分数或分数,否则容易使人产生误解。”所以,上述句子的正确说法应该是“上海公共汽车的票价为曼谷公共汽车票价的几分之一”或“百分之几”。
曾、肖二同志的意见是正确的,我们虚心接受并以此为戒。我们要努力加强编辑工作,认真编好每一篇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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