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报提出台湾参加国际体育比赛三原则
【台湾《联合报》十一月十日社论】题:参与国际体育竞赛的三项原则
前天立法委员钟荣吉向行政院提出紧急质询,强调我国应当坚持“政治不干涉体育”的原则。
钟委员的质询,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我国推展国际体育交流活动所面临的根本困境。长久以来,我们在参与或推展国际体育交流活动时,往往无法突破体育与政治之纠结,结果往往做出“划地自限”或“作茧自缚”的事。
这种“划地自限”或“作茧自缚”的作法,决非长治久安之计。为了突破这种困境,我们认为体育决策单位在考虑是否参加某项国际比赛时,应当坚持以下三项原则:
一、结合政治与体育利益。凡是政治上无碍于国策者,应以体育活动作为增进政治利益的手段,而且应当以之作为突破困境的武器。
二、坚守国际奥会宪章。参加奥运或各国际单项运动总会所主办的比赛时,我们应当坚决要求主办单位遵守国际奥会修订之新宪章,大家一起使用会旗、会歌。但我们却不必坚持一定要使用国旗、国歌。如果主办单位不遵守国际奥会宪章,则我队可以退出比赛,以示抗议。
三、积极参与,决不退缩。我们除了全力培养并提高运动选手的竞争实力外,更应当积极参与各项国际比赛,决不能表现出畏难退缩之态,而自隔于国际体育活动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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