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家庭的暴力犯罪
美国司法部属下的一个咨询委员会,最近就美国家庭暴力犯罪问题发表了一个研究报告。报告说,美国每年发生两万多件杀人案件,百分之二十是在家庭内部发生的。凶手的加害对象竟是自己的妻子、情妇或子女。
司法部的调查还表明,每三名行凶者之中,就有一人是被害人的丈夫或情人。这证明家庭内暴力猖狂已成为美国社会的一个新现象。
研究报告还指出,从一九七六年到一九八一年的五年间,父母虐待子女的案件成倍增加。虐待甚至杀害子女,多半是由于夫妇关系破裂,或父母中的一方有严重的精神病。或失业引起经济困难。失业引起的经济困难,直接影响了夫妇感情。于是,子女便成了“出气筒”,他们挨打挨骂,甚而被杀。
报告要求美国考虑:“法律的保护是否还是停留在家庭的门口”。美国警察当局和联邦调查局对家庭暴力一般不干预。但现在的问题是,看来是家庭小事,往往最后演变成杀人惨剧。
报告认为,今后应当改变现在的作法,即:在逮捕家庭暴力事件的凶犯时,过去都考虑凶犯与被害人的关系,今后则不予考虑。第二,对家庭暴力事件凶犯的起诉,过去一直看被害人是否有意起诉,这一点今后不予考虑。第三,加强对儿童的保护,今后在需要被害儿童出庭作证时,不应由儿童与凶犯在法庭对质,而采取由法官看录像带的办法。第四,今后对家庭内犯罪采取加重处罚的措施时,要考虑到凶犯被处罚时对家庭收入的重大影响,因而建议采取每星期六或星期天入
狱的办法,以对付一般的家庭暴力犯罪。
(摘自新加坡《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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