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国前瞻」研讨会认为:中国法制走上现代化的道路
【香港《明报》十一月五日文章】不少学者在昨天的“中国前瞻”研讨会上指出,中国的法制已逐渐走上现代化的道路,法制中的人权观念也获得发展。
港大法律系讲师陈弘毅认为,现代化法制必须具备三个特点:理性化、独立化和专业化。在评价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时,陈氏指出,上述三个要点在过去五年中取得的成绩令人满意。
中国新宪法在八二年获得通过后,法律的制定已逐渐走上轨道,增加了各方面很多重要的法律,但短期内急需制定更多有关对外开放经济的法律,以配合经济发展。此外,法治的概念也有迫切推广的必要。
港大历史系讲师陆人龙博士指出,中国正逐渐走向法治的道路。
他认为,长期而言,中国应该强调法治精神。同时,应具体地和绝不含混的界定清楚反革命罪名的定义,并且让被嫌疑者享有公平的辩护制度。在人权观念方面,中大当代亚洲研究中心研究员张鑫认为,中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中,列明两条有关保障人权的国际公约将继续适用于香港,是中国法制中人权观念发展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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